视频资料来源于@成功路上行,抖音。 赖昌星与福建远华集团始末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走私案,以赖昌星为首的远华集团,1995—1999年在厦门关区大规模走私并行贿官员,案值273.95亿元、偷逃税款139.99亿元,后赖昌星潜逃12年被遣返并获刑。以下按时间线完整梳理: 一、发迹与集团成立(1991—1996) 赖昌星1958年生于福建晋江,早年做小生意并涉足走私,1991年获香港居民身份,在港注册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回厦门成立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1996年组建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以家族成员为核心,形成组织严密的走私网络,初期走私电脑芯片,后扩至成品油、汽车、香烟等。 以“红楼”为据点,通过金钱、女色贿赂海关、公安、税务等部门关键人员,为走私铺路。 疯狂走私与行贿(1995—1999) 走私手段:伪报品名、假复出口、闯关、利用保税仓库“飞料”、借用其他企业进出口权等,甚至雇打手护货。 1995.12—1999.5:走私案值273.95亿元,偷逃税额139.99亿元;向6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折合3912.89万元。 1998年全国严打后,改用更隐蔽手法继续走私,一度控制厦门关区大部分走私活动。 案发、潜逃与追逃(1999—2011) 1999.4.20:中央接到举报并批示,成立“420专案组”,1100多名办案人员进驻厦门彻查。 1999.8:赖昌星潜逃加拿大,申请难民身份被拒,长期滞留海外。 2011.7.23:中加合作将赖昌星遣返回国,其12年逃亡路终结。 审判与结局(2012—至今) 2012.5.18:厦门中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判处赖昌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共查处涉案人员数百人,多名省部级官员落马,推动全国海关、外贸等领域整顿,强化反腐与打私力度。《该视频画面和音频疑似经过了人工技和Al技术合成,可能在现实中不存在或未发生,易导致用户混肴虚拟与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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