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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未告知健康状况被拒赔是否合法? 第一步:看保险公司询问是否具体明确 您的告知义务以保险公司提问为前提,遵循 “有问必答,不问不答” 原则。关键在于提问是否具体,例如“您是否患有肝炎?”这类问题必须如实回答。但如果问题是笼统的,例如“您是否有其他任何疾病?”,因范围不明确,法律上通常不支持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 第二步:看未告知的疾病是否“足以影响承保决定” 并非所有未告知情况都会导致拒赔。法律关注的是该情况是否构成 “重要事实”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保险公司事先知道这个情况,是否会因此拒绝承保、提高保费或增加除外责任。 重大事项:如确诊的严重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癌症等,通常直接影响承保。隐瞒这些,拒赔可能性大。 非重大事项:如多年前已痊愈的急性阑尾炎、普通感冒等,即便遗忘,一般也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三步:看未告知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 您的主观心态直接影响后果: 故意不告知:明知重要却隐瞒,可能构成保险欺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赔且不退还保费。 因重大过失未告知:知道但疏忽大意未说。保险公司可解除合同、拒赔,但可能需退还保费。 无过错(不知情):对于自己从未在医院确诊过的疾病或异常,没有告知义务。 第四步:看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不能反悔”的特殊情况 即使存在未告知,以下三种情况也能为您提供保护: 保险公司已知情:投保时或合同成立后30天内,保险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未告知情况却未解除合同,则视为接受,后续不得再以此拒赔。 保险公司安排过体检:若未告知的疾病在保险公司指定的体检中能被发现,则视为其已通过体检知晓,不能追究您未告知的责任。 合同成立超过两年:这是著名的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对于长期险,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再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保险 #保险拒赔 #法律 #法律咨询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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