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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管理费,可能是一笔“糊涂账”? "是照明费吗?可是地下车库的照明电费作为公共能耗,已经计算在小区整体公共能耗之内,通过物业费支出的呀?"即使物业辩称"没有计算在公共能耗之内",那么紧接着的问题就是:"那有单独电表计费吗?这笔照明费谁出的呢?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呢?"这些问题物业往往无法回答。 "车库的保洁、保安、维修师傅是单独聘请的吗?是否负责车库的保洁不负责地上,负责车库巡逻的保安不巡逻地上,维修师傅也同样。否则怎么区分计算车库运维的人力成本呢?"现实情况是,这些成本是否已经包含在物业费中呢?物业往往"说不清楚"。继续追问:"车库的排水系统与小区整体共用的还是单独的?肯定是共用的呀!排水系统的运维费用已经包含在物业费中,已经由业主承担,那车位管理费是什么费?"这些系统性质的问题同样"说不清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费包含"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其照明、通风、保洁、安保等运维成本,本就属于物业费的法定服务范畴。许多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附件的《公共配套设施清单》中都包括地下车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是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签的,他们的关系不用多说吧,连他们自己都承认车库作为公共配套实施,运维费用包含在了物业费中,再次向业主收取车位管理费,只能是一种情况——重复收费。 不是照明费、不是保洁、安保、维护维修费用,也不是车辆保管费用,那车位管理费到底是什么费用?想为"车位管理费"找个名分,可是...总不能"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吧。若接受此逻辑,物业可无限"创新"收费项目——大门启闭费(因门禁需操作)、绿化观赏费...公共服务的碎片化收费,终将吞噬业主权益。 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就像小区的电梯、游乐场一样,归全体业主共有。关于地下车库的权属,本视频中不过多讨论,因为无论权属归谁,不影响对重复收费的判定。一层业主不用电梯,交纳的物业费中照样包含电梯费;家中没有小孩子的业主,物业费中照样包含游乐场维护费用;从不到在小区溜达的业主,物业费中照样包含绿化养护费用;空置房业主照样得交物业费,这是不是不公平呀,是不是物业公司要把这些费用退给业主呀。 如果地下车库归全体业主,利用车库产生的收益属于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没有车位的业主也共同享有公共收益。"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所谓的"不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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