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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律1周前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需特别说明吗?成都保险拒赔律师解答 #成都保险拒赔律师推荐 #成都保险拒赔律师咨询在线 #成都保险拒赔律师咨询一对一在线 #成都保险拒赔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成都保险拒赔律师委托代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负有法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条款不产生效力。提示义务要求以加粗、标红等醒目方式标注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则需以常人能理解的方式解释条款内容及法律后果。例外情形是,如果免责事由为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保险公司仅履行提示义务即可。通过网络、电话订立的保险合同,可通过网页、音频等形式履行说明义务,且保险公司需对已履行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您正面临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在评论区留言或在后台私信 成都保险拒赔律师何帆 擅长领域:保险拒赔领域 经典案例:主审几百起保险纠纷案件 执业特点:曾任职法院员额法官,深谙裁判逻辑与证据规则,清楚法官审理案件关注的关键细节;具有保险内部视角,曾担任头部保险公司法律顾问,亲手优化过核赔流程,洞悉保险公司拒赔“套路”与风控逻辑;“既审过案,又守过门”的独特经历,使其在法庭上能精准预判对手策略,直击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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