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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生活困难离婚能要求经济帮助吗 沂水县婚姻纠纷律师来解读 #沂水县婚姻纠纷律师一对一咨询 #沂水县婚姻纠纷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沂水县婚姻纠纷律师案件委托 #沂水县婚姻纠纷律师委托代理 #沂水县婚姻纠纷律师分析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一制度并非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基于婚姻关系派生的道义性法律责任,核心目的是保障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实现婚姻关系解除后的利益平衡。 认定能否主张经济帮助,需满足严格的法定条件。首先,生活困难的情形需发生在离婚之时,即依靠个人财产及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常见情形包括无住处、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患有重大疾病等。其次,主张帮助的一方需自身无力解决生活困难,同时提供帮助的另一方必须具备相应负担能力,即在保障自身合理生活需求后仍有剩余帮扶能力。 关于经济帮助的具体办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判决。需要明确的是,经济帮助具有临时性和适当性,并非长期扶养,具体方式和数额需结合困难程度、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 邵桂林律师: 山东大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3年毕业于大连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在校期间曾于法院实习,熟悉司法审判流程,为后续执业奠定扎实的实务基础。自执业以来,累计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近千件,具备丰富的庭审经验与谈判技巧。曾为多家企业及个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擅长结合实务为客户制定风险防控方案。注重案件细节与证据梳理,以专业、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深受客户信赖。坚持“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原则,以法律为盾,以诚信为桥,致力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有价值的法律服务。劳动工伤:擅长处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认定与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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