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愚6月前
@若愚 一、适用范围与行为规范 1. 适用对象 规定覆盖五类人员: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县级部门派驻乡镇机构工作人员、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乡镇和村级事务管理的人员。此外,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街道、社区管理人员也参照适用。 2. 八大禁止行为 - 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禁止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如通过虚列项目套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 集体“三资”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违规处置集体资产、强制流转宅基地等行为。 - 乡村建设项目:禁止虚假招标、干预工程、利益输送,例如违规承揽本人管辖范围内的项目。 - 社会服务与治理:杜绝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在低保评定、救灾款物分配中显失公平。 - 选举纪律:严禁拉票贿选、黑恶势力干预选举,包括伪造选票、暴力威胁等行为。 - 作风建设: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禁止搞“形象工程”、强迫命令、大操大办婚丧事宜。 - 监督责任:禁止财务造假、逃避信息公开,阻挠审计或案件查处。 - 社会秩序:打击“村霸”、非法宗教活动、赌博等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监督机制与管理措施 1. 决策与公开机制 - 四议两公开:村级重大事项需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并公开决议及实施结果。 - 财务联审联签:村民委员会财务收支需由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务监督机构负责人联审联签,“一肩挑”村需增加一名村“两委”成员参与。 - 信息公开:通过公开栏、移动应用等渠道公开党务、村务、财务,重点公开惠农资金发放、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2. 监督力量整合 - 巡察全覆盖:县级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对村巡察全覆盖,重点关注集体资金使用、工程项目等廉政风险点。 - 信息化监督平台:建立基层公权力监督平台,对村级工程、采购等高频事项全流程线上审批,如昆山市试点的“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系统。 - 协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提级监督、交叉监督整合力量,如昆山市纪委监委组建“纪巡审”联动检查组,对镇村工程开展专项治理。 3. 教育培训与考核 - 定期培训:通过党校、干部学院开展纪律教育和法治培训,涵盖廉政教育和乡村治理课程。 - 考核评价:廉洁履职情况作为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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