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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申毅律师。学校开兴趣班本是好事,但如果把“实景教学”变成“实景惊吓”,这责任谁担得起?今天这个案子,给所有教育机构敲响了警钟。 故事发生在东方中学的无人机课堂上。李老师为了让同学们看清飞行原理,直接把一架四旋翼无人机放在了第一排课桌上。正值青春年少的小赵坐在最前排,好奇地凑近观看,完全不知道危险已近在咫尺。 李老师的手指搭上了电源开关,准备演示起飞。此时,无人机周围没有任何防护网,距离小赵的面部更是没有任何安全缓冲,重大隐患一触即发。 就在通电的一刹那,意外发生了!无人机瞬间失控,高速旋转的螺旋桨像利刃一样,直接迎面劈向了小赵。伴随着一声惨叫,小赵捂着脸倒在血泊中,课堂瞬间乱作一团。 虽然老师火速送医,学校也垫付了医药费,但伤害无法挽回。小赵看着镜子里的自己,脸上留下了三道触目惊心的永久疤痕,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本阳光的少年,眼神里充满了对未来的恐慌。 小赵母亲愤怒地找到学校索赔伤残金,校方却觉得委屈:“我们是为了教学,而且第一时间救治了,凭什么还要赔巨款?”双方争执不下,只能法庭相见。 法庭上,王法官一针见血:无人机这种高速设备,操作有严格的安全规范。老师将其置于学生眼皮底下起飞,既没查设备也没留安全距离,这是严重的管理失职,而非普通意外! 随着法槌落下,正义得伸。法院判决:东方中学未尽教育管理职责,必须赔偿小赵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学校的疏忽,不能由孩子的脸来买单。 我是申毅律师。此案提醒大家:教育创新不能“裸奔”,热血教学更需冷血风控。对于带有危险性的实景课程,必须严守操作规程,设置安全隔离。切记,安全是底线,越过了这条线,教学事故就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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