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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肯离,只能耗着吗? 很多人第一次来咨询,开口就是:“他死活不同意,我是不是永远离不掉?” 我每次都先给她一颗定心丸:法律上根本没有“一方不同意就离不成”这个说法。 民法典第1079条写得清清楚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只有一句话——“感情确已破裂”。 注意,是“破裂”,不是“他点头”。那怎么证明“破裂”?实务里最常用的是“分居满两年”,但“两年”不是让你干等,而是要“有证据地等”。 比如:在外租房合同、水电缴费记录、微信聊天里他承认“我们早就各过各的”、邻居证人证言 把这些按月整理成时间轴,法官一看就能对得上,基本一次判离。 有人担心:“第一次起诉万一不判,是不是就完了?” 不会的。法官第一次给双方“缓冲”,是惯例,不是终点。 判决生效6个月后,你可以再次起诉,第二次只要没有重大反转,法院判离率瞬间提到90%以上。 我手里最快的案子,从第一次立案到第二次拿到离婚判决,只用了11个月;最慢的,就是信了“再等等看”的那些人,三年五年还在同一个屋檐下互耗。所以,真正拖住你的,不是法条,而是“证据缺口”和“心理缺口”。证据缺口,律师可以帮你补齐;心理缺口,只能靠你自己迈过去。起诉当天,把诉状、居住证明、感情破裂证据一次性交齐,法院立案庭会直接给你“受理通知书”,那一刻,你就从“我想离”变成“我在离”。 记住,离婚不是申请对方的“放行条”,而是法律给你的“逃生通道”。他同不同意,是他的自由;你能不能重启人生,是你的权利。别让“拖延”成为前任控制你的最后一把锁,早一天立案,早一天新生。#婚姻家事律师 #邵阳律师事务所哪家好 #邵阳离婚律师 #邵阳律师排名前十律所 #邵阳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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