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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热门 烟草新规下烟民的境遇与态度 2025年烟草新规全面落地,对烟民产生了多维度影响。 新规实施后,平价烟供应得到保障。国家烟草专卖局明确要求10元/包及以下平价烟生产配额不得低于总产量的20%,云南、贵州等烟叶主产区更是提高至25%,还通过“直采降本+物流优化”降低企业成本,让平价烟产量大增。烟民们再也不用为买不到平价烟而发愁,按一天一包烟计算,抽8元平价烟一年能比抽20元中高端烟节省4320元,切实减轻了日常开销负担。 新规对假烟和走私烟的打击力度空前,多部门联动,通过二维码追溯系统等技术手段,让假烟无处藏身,市场净化度显著提升。烟民们能买到质量有保障的真烟,消费权益得到了更好维护。 对于自卷烟,新规下其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新规严格规范烟草销售渠道,加强了对烟草制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的管控,自卷烟所需的烟丝等原料获取难度增加,且自卷烟质量难以保证,不符合新规对烟草制品质量安全的要求,难以死灰复燃。 面对新规,烟民们看法不一。部分烟民因平价烟供应充足、购买更放心而感到满意;也有烟民因公共场所吸烟受限、吸烟成本可能上升而有所抱怨,但也有不少烟民表示理解,认为这是为了公共健康着想,甚至有人借此契机尝试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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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6、2025年10月,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 销售卷烟200标准条,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 000元; 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300标准条, 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 000元。已知卷烟批发环节 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 甲烟草批发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 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20 000×11% + 200×200×0.005 = 2 400 (元) B.20 000×11%+200×200×0.005+30 000×11%+300×200×0.005=6 000 (元) C.20 000×11%+30 000×11%=5 500 (元) D.30 000×11%+300×200×0.005=3 600 (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卷烟消费税的加征规定。 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 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中 仅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的200条卷烟 征收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卷烟批发环节实行复合计征方式征收消费税, 分别计算从价及从量计征部分后相加。 (1)从价部分:本题中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比例税率为11%, 从价计征部分应纳税额=20 000×11%。 (2)定额税率为0.005元/支;每标准条200支卷烟, 从量计征部分应纳税额=200(条)×200(支/条)×0.005(元/支)。 #初级 #初级会计 #初级会计备考 #初级会计考试 #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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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生活分享计划 2025年黄金税新规核心是交易所交易免税、实物交割分用途、增值税差异化处理,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执行期2025-11-01至2027-12-31,以实物交割出库时间为准。 一、适用范围 • 仅针对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内的标准黄金(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对应规格)。 • 非交易所渠道销售标准黄金,按现行规定缴13%增值税。 二、核心政策要点 1. 交易环节:卖出方会员/客户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未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同样免征增值税。 2. 实物交割出库(核心差异) ◦ 投资性用途(直接转售,或加工为含金量≥99.5%的金条/金锭等,不含法定金质货币):交易所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买入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销售应缴增值税,只能开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票(法定金质货币除外)。 ◦ 非投资性用途(如金饰加工):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开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买入方按6%扣除率算进项税额;加工销售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特殊主体:央行批准生产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生产销售时可按规定缴税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熊猫普制金币等免税品种除外)。 4. 用途变更:出库后6个月内可申请一次用途变更,按规则调整发票与税款处理。 三、对不同主体影响 • 投资者:投资性黄金提货可获专票,再售仅开普票;非投资性按**6%**抵扣,利于正规渠道交易与长期持有。 • 金店/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凭交易所普通发票按**6%**抵扣进项,加工销售非投资品可开专票,合规链条更清晰。 • 会员单位:投资用途可拿专票但再售不开;非投资用途拿普票按**6%**抵扣,税收规则更明确。 四、政策目标 • 厘清投资与消费属性,压缩税务模糊地带与套利空间,引导交易“阳光化”。 • 支持黄金产业链合规经营,优化市场环境,鼓励长期配置、抑制短期投机。 需要我把不同场景(投资金条买入/卖出、金饰加工销售、非交易所零售)的税负与开票要点整理成一页速查清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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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新规 2025年黄金税新规核心是交易所交易免税、实物交割分用途、增值税差异化处理,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执行期2025-11-01至2027-12-31,以实物交割出库时间为准。 一、适用范围 • 仅针对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内的标准黄金(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对应规格)。 • 非交易所渠道销售标准黄金,按现行规定缴13%增值税。 二、核心政策要点 1. 交易环节:卖出方会员/客户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未实物交割出库的,交易所同样免征增值税。 2. 实物交割出库(核心差异) ◦ 投资性用途(直接转售,或加工为含金量≥99.5%的金条/金锭等,不含法定金质货币):交易所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买入方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续销售应缴增值税,只能开普通发票,不得开专票(法定金质货币除外)。 ◦ 非投资性用途(如金饰加工):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开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买入方按6%扣除率算进项税额;加工销售后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特殊主体:央行批准生产法定金质货币的会员单位,生产销售时可按规定缴税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熊猫普制金币等免税品种除外)。 4. 用途变更:出库后6个月内可申请一次用途变更,按规则调整发票与税款处理。 三、对不同主体影响 • 投资者:投资性黄金提货可获专票,再售仅开普票;非投资性按**6%**抵扣,利于正规渠道交易与长期持有。 • 金店/加工厂:一般纳税人凭交易所普通发票按**6%**抵扣进项,加工销售非投资品可开专票,合规链条更清晰。 • 会员单位:投资用途可拿专票但再售不开;非投资用途拿普票按**6%**抵扣,税收规则更明确。 四、政策目标 • 厘清投资与消费属性,压缩税务模糊地带与套利空间,引导交易“阳光化”。 • 支持黄金产业链合规经营,优化市场环境,鼓励长期配置、抑制短期投机。 需要我把不同场景(投资金条买入/卖出、金饰加工销售、非交易所零售)的税负与开票要点整理成一页速查清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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