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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小样的处罚|市场监督 之前写文章也说过,对于化妆品小样也要标签合规,该备案的也要备案,不然就会被处罚。但是目前执法部门对此还是有误解,认为把产品的备案号用在小样上是不行的,其需要单独备案。但是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例如产品是100g,小样是15g,这里的净含量不同,对于小样是需要进行备案。但若小样属于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可以豁免上传。 同时从政策层面,此类仅净含量不同的小样备案一些材料可以省,具体的是以下规定: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存在多种销售包装的,应当提交所有的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提交其中一种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其他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可不重复上传: 1.仅净含量规格不同的; 2.仅在已上传销售包装上附加标注销售渠道、促销、节日专款、赠品等信息的; 3.仅销售包装颜色存在差异的; 4.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以套盒、礼盒等形式组合销售,组合过程不接触产品内容物,除增加组合包装产品名称外,其他标注的内容未超出每个产品标签内容的; 5.通过文字描述能够清楚反映与已上传销售包装差异,并已备注说明的。 目前实践中存在一些生产企业对于化妆品备案时没有完善所有净含量(实践中可以在备案信息的备注部分出一份情况说明),还有的则是执法人员对于化妆品相关管理规定理解不够完善,然后出现的一些执法错误,或者生产经营违规的情形。这里行业从业者要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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