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1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8
00:00 / 01:1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00:00 / 01:0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4
00:00 / 01:5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5
00:00 / 00:0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5
00:00 / 00:1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1
艺人灵超被曝“机场打粉丝”事件 律师:明年起“滋扰、纠缠、跟踪”被明确违法 但是打人超出正当维权范畴 12月30日,#灵超机场打粉丝 一事引发关注。视频显示,灵超存在拖拽、推搡导致对方摔倒等行为。记者检索发现,其所在经纪公司曾多次发文抵制“私生”行为。据明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晋虤告诉荔枝新闻,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有滋扰、纠缠、跟踪行为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一定期限内禁止接触被侵害人,相关行为禁令为法案新增内容,在拘留处罚与不拘留之间形成缓冲地带。以粉丝滋扰明星私生活为例,如其滋扰强度尚未达到需由公安机关立即执行拘留处罚时,可先向行为人发出行为禁令。在屡教不改,违反行为禁令的情况下,再启动拘留措施。此外,博主@蔡雅奇刑法 也对此事作出解读:公众人物被他人当众拍摄,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方式不能是打人,否则就超出了正当维权的范畴,属于“过当防卫”。任何人都有隐私权,都有不被他人偷拍的权利。面对这种偷拍行为,正常的维权方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要求对方立即删除拍摄内容等。但如果将偷拍者的手机打碎、殴打偷拍者,即使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超出了民法层面的正当防卫的界限。
00:00 / 00:4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1
00:00 / 01:5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