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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城4月前
铜川法治宣传: 扳手腕受伤!中学生起诉同学和学校索赔10万元! 13岁的甲某与同岁的乙某均系某中学学生。 2024年3月某日中午,甲某与乙某在学校乒乓球台上掰手腕时,致甲某胳膊受伤。 2024年7月,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某、某中学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扳手腕”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竞技性体育活动。 甲某与乙某自愿自主参加扳手腕活动,事故发生时均系已年满13周岁的初中生,根据其年龄、智力水平足以预见掰手腕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同时,二人在年龄、身体素质方面并不存在明显差距,且在掰手腕过程中两人相持不下时,一方使用爆发力将另一方手腕掰倒,导致甲某在此情况下受伤,亦符合该项竞技活动的一般活动规则,不能据此认定乙某对甲某受伤后果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甲某与乙某掰手腕的行为,符合《民法典》关于“自甘风险”之法律规定,故乙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某中学并非本次活动组织者,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了相关安全提示,事发后亦配合解决相关事宜,尽到了教育管理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 甲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凤凰网陕西;网络图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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