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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享 #社保 #遗嘱待遇 #知识分享 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计发办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指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给予的一次性补助。抚恤金,是指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标准: (1)2007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前去世的: ①丧葬补助费为2000元; ②一次性抚恤费为3000元。 ③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家居省辖市的,每人每月为140元;家居县(市)、镇的,每人每月为120元;家居农村的,每人每月为100元。 (2)2021年9月1日以后去世的: 2021年,人社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文件规定,遗属待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不足一年的计算到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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