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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指南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指南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摘录: 第四条 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四十四条 高层建筑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每年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火灾隐患以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高层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牌、外装饰设置影响高层建筑防火防烟性能和火灾扑救行动的; (三)未设置外墙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保温系统的; (四)高层公共建筑中庭、室内步行等共享空间布置商铺、摊位、游乐设施,堆放可燃物的; (五)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专人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人员值班的; (六)未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的; (七)高层公共建筑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的; (八)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方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火灾#消防#消防安全 @达飞安全 @达飞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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