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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案情介绍:原告闫某某与被告闫勇等3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闫某某与闫勇是堂兄弟,2015年2月,因闫勇急需资金30万元,闫某某出于兄弟情谊,当天便用妻子的银行卡向闫勇转账10万元。因资金不足,闫某某又向妻弟郭某借款20万元,再次转账给闫勇使用。闫勇承诺一个月内向堂哥闫某某偿付全部30万元借款,但借款到期后,闫某某多次催要,闫勇分文也没有偿还,闫某某向我院提起诉讼。 我院审理后依法作出(2017)豫1621民初906 号民事调解书,依法确认被告闫勇于 2017 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闫某某借款本金30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闫勇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闫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闫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截至目前仍未履行。我院决定将闫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闫勇 性别:男 地址:河南省扶沟县城关镇城隍庙街 244 号 身份证号码:412721197604220056 执行依据:(2017)豫1621民初906 号 执行法院:扶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借款本金30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举报电话:16639061335 联系人: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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