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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咨询我:给新生儿办落户时,被要求提交亲子鉴定报告,这种要求有法律依据吗?答案是:有! 但仅限于非婚生育且随父落户的情况。从国家到地方都有明确规定,核心目的就是防止拐卖儿童。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新生儿落户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要求做亲子鉴定是有前提的,只有同时满足「非婚生育」和「随父落户」这两个条件,才需要拟落户的新生儿和父亲进行双方亲子鉴定。 这种要求其实不难理解,除了防止拐卖儿童外,最核心、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确认生物学父子关系。因为对于父亲来说,他没有像母亲分娩那样自然、直观且被社会普遍认可的方式来确认与新生儿的血缘关系。而在缺乏婚姻关系这一天然推定父子关系的纽带时,需要一种科学、客观、权威的方式来强制确认生物学父子关系,以此作为确立法律父子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儿童权益。当然,在一些一线城市,可能还有防止虚假落户的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一些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土规定,例如夫妻双方婚内生育子女被要求提交亲子鉴定报告,非婚生育随母落户也被要求提交亲子鉴定报告,随父落户时被要求提交三方亲子鉴定报告,这些要求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既然没有依据,有关部门为什么还要求?是知法犯法吗?客观地说,这些要求的背后的原因是复杂的,它们往往是行政惯性、技术依赖与上级压力交织的产物。对于当事人而言,我们只需要知道这些要求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并以此提出抗辩。 当亲子鉴定从必要时的技术手段异化为普遍的落户门槛,不仅违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更涉嫌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蚀。当遭遇没有法律依据的鉴定要求时,当事人的每一次依法抗辩,都是对权力边界的重新勘定。#非婚生育 #落户 #落户北京 #法律咨询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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