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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申请不支持? 收好这份监督复查指南(上) 司法救济程序中,不少当事人会遇到“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情况,难免陷入困惑:这是否意味着维权之路走到了尽头?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法律预留了一条重要的救济途径——监督复查,为确有错误的案件提供“二次纠错”机会。现就将申请监督复查的核心要点梳理如下,帮你精准把握维权方向。 一、谁能申请?何时申请? 申请主体仅限原监督申请人,即不服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时限是关键:需在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逾期将丧失申请资格。申请对象明确为作出原决定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且同一案件仅能申请一次复查。 二、申请需满足哪些核心条件? 复查并非重复申诉,需符合法定情形: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原裁判主要证据系伪造;相关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检察人员办案中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规情形;或其他确有必要复查的情形。核心是要证明“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存在明显错误”。 三、必备材料清单缺一不可 1. 复查申请书:重点写明原不支持决定的错误之处,而非单纯重复原监督理由; 2. 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 3. 关键法律文书:原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一审至再审的全部裁判文书; 4. 证据材料:对应申请理由的证据(如新证据、审判/检察人员违规违法的证明材料等); 后续请看监督申请不支持?收好这份监督复查指南(下)#检察监督 #监督复查 #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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