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太过真实 #热点 #真实生活分享计划#社会新闻热点 #新闻热点 @DOU+小助手 12月29号,无锡宜兴,外卖员老张像往常一样跑单,一转眼的工夫,吃饭的家伙——电动车,没了。他说:“车就是我的命,没了它,我怎么接单?怎么生活?” 急疯了,到处找,最后在一所学校旁边找到了车,但钥匙被拔了。车在,却动不了,你说憋屈不憋屈?报警后,人很快找到了。你猜对方怎么说?“我就是看这车好看,骑走试试。”警察认定这是“盗用”,不是“盗窃”。理由是:他没打算卖,也没抵押,没想长期占有,就是临时用用,所以只是口头教育,放了。老张不服:“钥匙都拔了,我用不了,这和偷有什么区别?我一天不能干活,损失谁赔?”他要求赔偿误工费,对方不认。现在老张准备打民事官司,讨个说法。 “盗用”和“盗窃”,一字之差,区别到底在哪? 简单说:盗用是“暂时拿来用用”,盗窃是“想变成自己的”。法律上,意图不同,认定就不同。但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未经允许拿走别人的东西,不管你是用一小时,还是用一天,车主的损失已经产生了——时间、精力、收入,甚至那一天的生计。这件事,其实给我们每个人都提了个醒:第一,法律意识要清晰。不是所有“拿走”都叫“偷”,但只要是未经允许动了别人的东西,就可能要承担责任。第二,尊重别人的财产,就是尊重别人的生活。一辆外卖车,背后可能是一个家庭一天的菜钱,一个月的房租。第三,如果权益受损,像老张这样,民事索赔是一条路。法律不只是惩罚,也要弥补损失。秩序与权益之间,需要每个人的自觉,也需要制度的细致体谅。希望老张的车,从此平安。也希望我们每个人,既守好自己的东西,也握紧心中的分寸。法律有刻度,生活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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