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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持有借条还需要签订借款合同吗烟台合同律师依法解答 #烟台合同律师咨询 #烟台合同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烟台合同律师推荐 #烟台合同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烟台合同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民间借贷中,借条本质上已具备借款合同的核心要素,能够证明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通常无需额外签订借款合同。借条作为书面凭证,若内容明确包含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条款,即具有法律效力,可独立作为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 然而,为增强证据效力,建议补充其他佐证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可提供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或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款项实际交付及借贷合意。例如,若借条未明确还款方式,转账记录可佐证资金流向;若存在争议,聊天记录能还原双方协商过程。这些补充材料有助于法院全面审查事实,降低诉讼风险。 实践中,借条与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内容完整性。若借条条款模糊,签订补充合同可明确细节;若借条已涵盖全部要素,则无需重复订立。当事人应注重证据留存,避免因举证不足导致败诉。总之,借条在多数情况下足以确立借贷关系,但结合其他证据能更有效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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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创作者中心 #创作灵感 没有借条原件,拍照发来的借条能作为讨债的证据吗? 2020年4月,刘先生因其代理记账公司缺少资金,便向其大学同学张先生寻求帮助。张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22000元借款交付给了刘先生。之后,刘先生手写一张借条并进行了拍照,随即通过微信将借条的照片发送给了张先生。 照片显示,刘先生在借条上载明:他向张先生借款22000元用于公司周转,因双方不在一地,故此借条以张先生手机留存照片作为主要法律依据。同时,刘先生将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页)、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拍照发给张先生,以此证明借条的真实性。刘先生还承诺会在2020年7月31日前偿还全部借款。 然而,当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刘先生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此后,张先生多次催讨无果,遂于去年6月将刘先生告上了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刘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24000余元。 张先生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借条照片属于电子数据,且其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予以核对,证明了该证据的真实性。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张先生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刘先生提供借款本金22000元,刘先生以借款人身份向张先生出具借条,双方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刘先生应按约定期限履行偿还本金的义务。 现刘先生未按约履行,故张先生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并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即支付逾期利息。由于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故张先生作为出借人有权要求刘先生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利息。 综上,法院对张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判决刘先生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张先生借款本金220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法官说法: 在民事诉讼中,电子数据并不意味着打印出来或是手机截图保存后就可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认定标准,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因此,如果想将微信聊天记录或电子照片作为证据使用,一定要提供原始载体,当事人应当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而且要保证原始载体上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不能随意选择删除。同时,要证实微信聊天的对象就是案件当事人,即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否则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合同纠纷 #法律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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