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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江苏盐城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王某某因驾车撞击他人致其身亡,被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需承担附带民事诉讼相关赔偿责任。 案件相关情况如下: - 矛盾起因: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害人张某(高三学生)系邻居,两家因门前自留地地界问题存在多年纠纷,日常亦有零星摩擦。2024年正月初八,王某某在路边堆放鸡粪,张某的父亲与其沟通时,双方发生争执及轻微肢体接触。张某见状上前劝解并报警,该行为引发王某某不满,其曾流露针对张某的报复想法。 - 案件经过:2024年5月29日下午1时许,张某骑电动车前往学校途中,在G15沈海高速便道被驾车返程的王某某发现。王某某随后掉头追赶并尾随张某,行至响水县开发区国盛纺织南门往东70米附近时,驾车以约95公里的时速撞击张某所骑电动车。张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期间一直处于脑死亡状态,其家人持续开展救治,最终张某于2025年7月29日不幸离世。 - 庭审情况:2025年11月3日,该案在响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某承认驾车撞击张某的事实,但否认故意杀人的指控,辩称当时“情绪失控、头脑不清”,仅具有伤害意图。公诉人当庭出示司法鉴定意见,证实王某某实施撞击行为时精神状态正常,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证言显示,王某某此前曾明确表达过报复张某的想法。 - 判决结果:2026年1月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父母198000元;被告人王某某需向张某父母赔偿235298.43元。#情感故事 #情感#生活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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