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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都不养娃,该坐牢吗? 一、法律义务与责任认定 1. 法定义务不可免除 根据《民法典》第1058条和1084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即使双方离婚,仍需共同承担抚养责任。 2. 遗弃行为的界定 若父母长期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如不支付抚养费、不提供生活照料),可能构成遗弃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触犯《刑法》第261条遗弃罪,面临刑事处罚。 二、处理流程与救济途径 1. 基层组织介入 居委会/村委会调解: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可向居委会或村委会反映情况,由基层组织对父母进行教育、劝诫,督促其履行义务。 临时安置:若父母均不履行义务,法院可先行裁定由一方或近亲属临时抚养,确保孩子基本生活。 2. 法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近亲属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履行抚养责任。法院将综合双方经济能力、孩子实际需求等作出判决: 抚养费标准一般为父母月收入的20%-30%(单个子女)。 若一方无经济能力,可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刑事追责:若遗弃行为导致孩子健康严重受损或生活无保障,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父母刑事责任。 3. 强制执行措施 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工资、财产。 将父母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迫使其履行义务。 #2025民法典婚姻法原文 #抖来普法2025 #孩子抚养权 #遗弃罪 #青海西宁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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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终本,还有拿回来钱的希望吗? 一、什么是“终本” “终本”指的是执行程序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 二、为什么要“终本”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证券、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公积金账户等财产登记信息。部分案件的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能够查到财产,但是该财产暂时无法处置。在执行法官将执行人限制消费,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后,若仍无法执行到位,此时,人民法院会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能否实现,最终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强制执行作为一种公力救济手段,只能为实现权利提供一种可能性。每年涌入法院的执行案件很多,但并不是每个执行案子都能执行完毕结案,若无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这些存量执行案件将会对有限的司法资源带来巨大压力。终本程序规定解决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程序退出问题,能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更好的利用。 三、“终本后,法院就不管了么 理论上不是!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但实践中由于法院案件量大,如果申请执行人自身或者委托代理人不关注自身案子的话,那案子可能就永远终本了,也别指望法院会替你收回来钱了!所以,只要申请执行人随时关注被执行人的动态,查看下他是否有其他隐藏的财产或者收入,如果有,马上提交给法院,这样你的案子又可以继续恢复执行,让案件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四、”终本“后,如何还能再让法院继续恢复执行 全方位查找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线索。 例如:被执行人在哪上班,是否有收入;被执行人的实际居住地;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所在位置;被执行人出租自己名下的车辆、房屋等财产获取的收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逃避执行的行为等。 只是在终本后,千万不要把希望寄托在法院了,主要靠自己,把自己当成一个小侦探,随时盯住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线索,因为没有财产线索,法院是不会给你恢复执行的,切记切记! 五、“终本”后,法院会主动恢复执行么 基本不会。 #抖来普法2025 #终本案件 #青海西宁鲍律师 #西宁律师 #执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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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可行吗? 共同抚养子女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一、抚养权争议风险 1.约定不明引发争议:若双方在协议中未对子女跟随父母一方居住生活的周期等作出明确约定,实践中很可能再次对抚养权产生争议诉诸法院。法院在审理时,会以“子女最大利益原则”为基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作出认定,如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及以上未成年子女,法院会考虑双方生育能力、有无其他子女情况、父母一方长期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已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 2.变更抚养权困难:离婚时一旦确定了抚养权,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要求变更抚养权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因此,离婚时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在抚养过程中无重大过错,之后便很难进行抚养权的变更。 二、抚养费争议风险 约定不清晰导致纠纷:在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部分的过程中,双方若产生分歧或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的诉讼。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抚养费的约定不清晰,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裁判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如果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探望权争议风险 行使探望权产生矛盾: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但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一方恶意违反离婚协议中探望权的约定,如一方想带孩子出国旅游,但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一方一气之下利用探望机会将孩子带走,另一方即使报警,派出所也不好处理。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可以另行提起探望权的诉讼,再次明确探望的周期、时间、地点、方式,当对方不配合履行探望权的协助义务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履行强制执行义务的父母,法院可以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 四、子女成长环境不稳定风险 生活环境频繁变动:共同抚养通常采取轮流抚养的方式,双方互不给付抚养费,但这种方式可能会冲击子女生活环境的稳定性、感情依赖的连续性和医疗受教育的持续性。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来说,这无疑是一种不利的因素。随着双方关系的持续恶化,共同抚养很可能无法继续维持,当矛盾再次爆发时,变更共同抚养为单方抚养的法律诉讼也就成为了必然。#青海西宁鲍律师 #抖来普法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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