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闻特公司“1·8”闪燃事故,员工将正庚烷违规倒桶转移过程中,遇上静电引发火灾事故!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版)),正庚烷属于甲B类可燃液体,必须埋地储存。 上海化学工业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沪化安委办〔2026〕1号 关于索闻特公司“1·8”闪燃事故的情况通报 园区各企业: 2026年1月8日7时45分左右,索闻特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经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在该企业装卸场地,由于装有正庚烷物料的吨桶底阀泄漏,现场人员对装有正庚烷物料的吨桶进行倒桶操作,在正庚烷溶剂(甲类易燃液体)倒桶转移过程中,员工违章操作,在已经释放吨桶中的正庚烷后才插入静电导除棒,导致在插入的瞬间静电引燃正庚烷可燃蒸汽,爆燃起火,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这起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操作导致的火灾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深刻。为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意识能力差,险辨识评估未落实。在发现易燃液体泄漏后,未进行先期的处置,未意识到正庚烷的易燃易爆特性和泄漏存在的安全风险,盲目进行倒桶。 (二)操作规程形同虚设,员工作业肆意而为。在对原装有正庚烷物料的吨桶进行倒桶转移过程中,操作人员无视操作规程,凭借“方便主义”,未按照操作流程先进行静电导除再放料,同时也未注意到液体的流速控制。 (三)应急能力欠缺,现场应急器材不全。在初期起火后,引起泄漏的正庚烷形成地面流淌火时,仅用干粉灭火器进行喷灭,未使用消防沙进行覆盖灭火。 (四)日常管理薄弱,员工教育培训不足。操作规程的培训、日常安全行为的管理、风险意识和风险辨识的培训等均缺乏系统性的管理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培训。日常管理松散,培训教育形式化。 (五)现场管理差,隐患排查走过场。长期存在的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力,未能对显而易见的员工此类不安全行为等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纠正,存在隐患排查走过场现象。 二、有关要求 为深刻吸取“1·8”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生产安全,自即日起至2月底,部署开展园区安全生产大排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结合事故暴露的问题,各企业应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冬季装置设施防静电的自查自纠工作。企业严格按照《防止静电事故通用要求》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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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针对不饱和树脂(UPR)废液、废气的直燃式焚烧炉的完整技术方案,内容尽量贴近工程实际,方便你直接用于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或项目汇报。 不饱和树脂废液废气直燃式焚烧炉(UPR 专用) 不饱和树脂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高COD废液(如酯化废水、清洗废液、釜残液)和挥发性有机废气(如苯乙烯、酯类、醇类)。这些污染物浓度高、成分复杂、易燃,因此直燃式焚烧炉是最稳定、最彻底的处理方式。   1. 适用对象 - 不饱和树脂废液:COD 可达 50,000–300,000 mg/L,含苯乙烯、丙烯酸酯、苯系物、醇类、酯类等。 - 不饱和树脂废气:以苯乙烯为主,浓度波动大,有时伴有粉尘(如玻璃钢生产车间)。   2. 设备组成(UPR 专用配置) - 废液预处理系统:过滤、均质、预热(防止苯乙烯挥发造成管路气阻)。 - 废气收集与预处理:活性炭吸附浓缩(可选)、阻火器、冷凝回收苯乙烯(可选)。 - 直燃式焚烧炉本体: - 燃烧室温度:1000–1100℃(苯乙烯及卤代物需高温分解) - 烟气停留时间:≥2 秒 - 雾化系统:压力式或双流体雾化(防堵设计) - 余热回收系统:余热锅炉或换热器,用于预热废水或产生蒸汽。 - 烟气净化系统: - 急冷塔(控制温度至 200℃以下) - 干法脱酸(NaOH 或 NaHCO₃) - 布袋除尘器 - 选择性催化还原 SCR(若 NOₓ 排放要求高) - 排渣/除盐系统(若废液含盐):旋风分离器 + 除盐装置。 - 自动控制系统:PLC + 在线监测(温度、压力、氧含量、烟气成分)。   3. 工作原理(针对 UPR 废液废气) 1. 废液雾化:UPR 废液粘度高、含苯乙烯易挥发,通过高温预热 + 高压雾化喷入炉内。 2. 废气送入:苯乙烯废气与助燃空气混合进入燃烧室。 3. 高温氧化:在 1000–1100℃ 下,苯乙烯、酯类、醇类等有机物被彻底氧化成 CO₂ 和 H₂O。 4. 余热回收:高温烟气进入余热锅炉产生蒸汽或预热废水。 5. 烟气净化:脱酸、除尘、脱硝后达标排放。   4. 关键技术参数(工程常用范围) - 焚烧温度:1000–1100℃(苯乙烯完全分解温度 ≥ 900℃,安全起见取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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