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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擅自变卖女方个人金饰,离婚时能否索赔?关键在这两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未经女方同意,擅自将女方个人所有的黄金首饰变卖,且所得款项用于个人事务、未投入夫妻共同生活,女方在离婚时能否主张赔偿?这一问题需从权利基础与举证责任两方面明确,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一、女方享有要求赔偿的法定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处分。若案涉黄金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的首饰、他人明确赠与女方个人的首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此类财产应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男方在未经女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变卖该首饰,且将变卖款项用于个人消费(如个人应酬、投资等),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该行为已构成对女方个人财产权益的侵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女方在离婚时,依法享有要求男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权利实现需以充分举证为前提 需特别注意的是,女方享有赔偿权利,并不等同于法院必然支持其诉讼请求。诉讼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是核心原则,女方需提供证据证明两项关键事实:一是案涉黄金首饰属于其个人财产,可通过婚前购买凭证、赠与协议、财产公证等材料佐证;二是男方存在擅自变卖首饰且款项用于个人事务的行为,如交易记录、男方书面承认材料等。 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证据留存不足,导致诉讼请求难以得到支持。对此,建议在发现男方擅自处分个人财产后,及时要求男方出具书面欠条,明确载明“男方姓名、女方姓名、变卖首饰的具体信息(款式、克重等)、变卖金额、款项用途为个人事务、赔偿承诺及金额”等内容,并由男方签字按印。该欠条可作为男方承认侵权行为的直接证据,大幅提升女方维权的成功率。 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需依托法律规定与证据意识。若遭遇类似情况,建议及时留存证据,必要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基层双语律师普法日常#婚前财产#男方擅自出卖女方金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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