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要相信法律,要相信体制内的良性力量 面临刑事案件的囹圄,不论是当事人也好还是家属也罢,作为辩护人更是,要相信体制内存在健康力量。 其实很多家属跟我聊过我们这个地方啊,有自己特有的规则,有自己的特点等等,外地律师来了之后可能不会怎么样怎么样。 这个并不是说要造成本地律师和外地律师的对立关系啊。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在我们的执业地也是本地律师,本地与外地本身就是一对儿相对的概念。 但是我认为从事刑事辩护工作,就要相信体制内存在健康力量,且要学会唤醒体制内被催眠的健康力量。至于这个唤醒的过程可能是存在着一定激进的行为,比如向上级部门反应情况等等,这都算是唤醒的方式。 作为刑辩律师,万变不离其宗,法律就是武器,刑辩律师必须要相信法律,因为刑辩律师只有法律。刑事律师不像公安等司法机关有职权,刑事律师就是我用手里的笔、头脑中的法律规则以及心中的勇气,破除问题。 就像之前的一篇好文讲到的:好的司法官坚守“法不容情”,因为法是他们权威的唯一来源;好的律师深谙“法律不在乎人情”,因为法是他们解决问题的工具。 一定要相信法律,相信体制内的健康力量,要唤醒体制内的健康力量,什么小地方有自己的规则啊,小地方有自己的特点啊,不论是什么样的特点,他都会在刑事诉讼法之下,你拿出来法律依据,他自然就要遵循。可能有人会问如果他不遵循怎么办? 那能怎么办,那就用前边提到唤醒方式啊,或者寻求上级部门的健康力量啊。 法律约束的对象不仅仅是老百姓,法律不仅仅是给平民大众制定的规则,更是对权力的约束。#刑事律师 #乔治律师 #乔治律师的法律诊所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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