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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南1周前
三点更新 | 为读书而立法,是什么信号? 文案、出镜、后期:张英 《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日前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全民阅读从“倡导”升级为“法定责任”。 为读书而专门立法,这是前所未有的事。需要澄清的是,《条例》并非强制个人阅读,而是明确政府、学校、公共机构等在提供阅读条件、保障阅读权利方面的责任。也就是说,不逼你读书,但只要你想读,就保证你有书可读、有地可读、有人引导。 这么做的原因,两点:提升阅读普惠性、以阅读打破信息茧房。 有人可能会说,现在市场上的书太多了,根本看不过来,还需要立法倡导吗?书多是一回事,愿不愿读是一回事,适不适合又是另一回事。市场是无法自动解决阅读普惠问题的。比如说,商业出版会倾向于迎合热门需求,但弱势群体(如农村儿童、残障人士)的阅读需求、经典严肃作品的传播,可能因缺乏利润而被市场忽视。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政府这只“有形之手”来弥补“市场失灵”,确保文化供给的公益性和普惠性。 立法的必要性也就在这里,法律能强制要求公共服务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偏远地区居民等群体的特殊阅读需求,而仅仅靠道德倡导是做不到的。 再来说以阅读打破信息茧房。你不要以为自己可以随意上网冲浪,就不会陷入“文化困境”。实际上,如今是一个信息过载的环境,个体很容易陷入算法茧房,被单维度投喂,看似在“自由选择”,其实落入了信息孤岛。所以说,条例中的学校开设阅读课、图书馆推荐书目这种公共引导,就是为了建立更健康的阅读结构,有效预防或阻断这种“文化困境”。 其实这几年,中国的人均阅读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2024年,成年国民人均读书量达到了8.31本,比2017年增长了近一半。阅读需求在上升,阅读权益就要保证。为阅读而立法的良苦用心,实际上是推动全民阅读的一往情深。 这是一个信号:一个民族将阅读视为不可替代的公共产品,意味着她将精神成长置于发展的重要位置,正致力于提升社会的“思想水位”。(编辑 陶黑黑)#媒体精选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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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8条|解读: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审判辅助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8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必要的审判辅助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 该条文明确了人民法院内部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旨在保障审判工作的高效运行和法院的日常管理。 条文含义与立法目的: 本条赋予人民法院在组织架构上的灵活性,允许其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设立辅助性机构。审判辅助机构主要负责支持审判活动,如案件管理、证据审查、法律研究等;行政管理机构则承担人事、财务、后勤等行政职能。这种设置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率,确保审判权独立、公正行使。 适用范围与实践意义: 该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法院和专门法院),其具体实施需遵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在实践中,法院可根据案件数量、地域特点等因素调整机构设置,例如在基层法院增设速裁团队或信息化管理部门,以适应司法改革需求。 与其他法律原则的关联: 本条与司法独立、司法公开等原则相衔接,通过内部机构优化间接保障审判公正。例如,审判辅助机构的设立需遵循法定程序,避免干预审判权行使。 同时,机构设置需接受人大监督和公众监督,确保权责统一。 #人民法院组织法 #普法小剧场 #法律科普 #普法正能量 #老百姓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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