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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幼童惨遭灭火器喷面门,三千赔偿款竟成“泡影” 近日,浙江台州一则“熊孩子拿灭火器喷2岁儿童”的事件,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与热议。 事情发生在今年4月14日,吴女士2岁的儿子简某某,像往常一样在自家理发店内开心玩耍 。谁能想到,危险正悄然逼近,顾客韩某的孩子胡某某,先是在店内举着塑料凳子晃悠,随后竟盯上了藏在沙发和游戏机缝隙间的灭火器 。只见他熟练地拔出喷管,对准毫无防备的简某某,狠狠按压下去,瞬间,一阵白色粉末直扑简某某面部 。毫无抵抗能力的简某某,被这突如其来的袭击吓得哇哇大哭,稚嫩的脸庞瞬间被干粉覆盖,口鼻耳里也全是粉末 。 事发后,吴女士心急如焚,第一时间给儿子清理了鼻腔、脸、嘴巴、眼睛、耳朵里的干粉 。由于担心孩子身体受到伤害,她赶忙带着儿子前往台州市当地医院检查 。在ICU观察了几个小时后,通过CT检查,肺部暂时未出现异常 。可吴女士还是放心不下,4月16日,又带着孩子奔赴杭州的医院检查 。韩某在初期态度尚可,表示会支付相关费用,还一同前往杭州 。医生建议先暂时观察,注意后遗症的并发可能 。 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4月14日至16日,双方沟通还算正常 。但6月17日,吴女士将相关检查费用和路费共计三千多元发给韩某后,却石沉大海,未得到任何回应 。第二天,韩某才回复称发了工资就转钱 。可此后,双方虽多次沟通,韩某却一直找借口拖延,始终没有支付这笔赔偿款 。7月24日,韩某甚至指责吴女士:“我没有说不给你,你如果要打官司你家也有责任的,你自己的灭火器没有安全锁 。”8月13日,韩某虽再次回复“会给你的”,可之后便再无沟通,电话也处于停机状态,完全失联 。 吴女士家属无奈之下向属地派出所报警,可由于胡某某未满8岁,警方未予立案 。目前,吴女士表示准备起诉韩某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胡某某作为未满8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韩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即便灭火器没有安全锁,吴女士可能存在一定疏忽,但这也不能成为韩某逃避责任的理由 。在孩子的安全问题上,家长本就应承担起主要监护职责 。 此次事件也给广大家长敲响了警钟,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让他们明白随意使用危险物品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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