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8:1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5
上周我代理(开庭)了一个案件:我的当事人在2019年投入190万投资某部电影,合同明确约定2020年10月1日前必须上映。但直到今年9月——也就是2025年,这部电影依然迟迟没有上映。 当事人要求公司退还投资款并支付违约金,而电影公司却辩称电影早已拍完,只是“审核没通过”。 其实,投资电影后多年无法上映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关键在于,我们从什么角度看待这个问题。作为原告或原告的代理人,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必须紧扣“投资目的”这个核心来分析和论证,这一点至关重要。 从法律角度来说,投资人参与电影投资,最根本、最核心的目的是通过投资份额获得票房净收益。而电影能不能如期上映,直接决定了投资人是否愿意投钱、以及最终能否取得投资收益这两大关键。如果电影至今仍未上映,甚至已远远超合同原定的上映时间多年,且片方仍然无法明确具体上映时间——那么无论是从合同约定,还是从合同目的的实现来看,电影公司的履行行为已明显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完全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投资款并主张违约金。 相反,如果我们没有强调投资目的,反而是和对方纠缠电影审核的问题,可能会案件的走向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电影投资 #电影投资骗局 #投资理财 #法律 #律师
00:00 / 01:1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2
00:00 / 01:17:5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0
00:00 / 07: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837
00:00 / 14:1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45
00:00 / 05:3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