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762
00:00 / 00: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
00:00 / 01:2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9
00:00 / 00:3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1
00:00 / 00:5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0
00:00 / 00:43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6
市场监督处罚案例:网络不正当竞争 一、案件背景与违法事实 1. 案件来源:2025年6月19日,当事人收到举报信,反映其未经授权爬取某电商平台商品数据,编造虚假信息发起恶意投诉,导致大量商品下架;6月20日执法人员开展核查,7月9日立案调查。 2. 经营资质:当事人主要受12家品牌方委托,提供商标维权、品牌价格维护(控价)服务,可通过某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发起投诉。 3. 核心违法事实: - 数据爬取:通过购买某软件,未经授权获取某电商平台内价格不符合品牌方要求的商品及店铺数据; - 恶意投诉:对拒绝调价或下架的店铺,捏造侵权事实、出具虚假《鉴定报告》,以品牌方名义向某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2024年9月至案发共发起26条投诉,导致16家店铺商品下架; - 恶意买退:通过短期内批量拍下商品不付款(24单)、频繁批量购买后退货(11单,退款金额90213.08元)的方式,逼迫店铺配合控价,损害店铺经营权益。 4. 告知程序:2025年10月10日,执法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二、法律依据与处罚结果 (一)定性依据 1. 编造虚假信息投诉:违反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商业诋毁; 2. 技术手段妨碍竞争:通过软件爬取数据、恶意买退等行为,违反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及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构成妨碍其他经营者网络服务正常运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处罚依据与结果 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七条、修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等从轻情节,作出如下处罚: 1.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 罚款15万元。【黄市监处罚〔2025〕153号】
00:00 / 00:1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0:4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2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4
00:00 / 00:5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7
00:00 / 00: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1
00:00 / 04:1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