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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传闻中的《负面清单》在2025年并未落地,但这丝毫没让从业者感到轻松。在我们看来,这反而是好事——市场正在狠狠清理那些天天搞“99.9元三瓶五瓶还保税仓包邮”的劣质玩家。过去是劣币驱逐良币,无底线价格战横行;早该回归到跨境保健品应有的价值轨道上了。 根据我们这段时间顺利正常入仓的经验,最直观的变革是审单模式:从“一线海关审单”全面转向“属地海关审单”。仅此一条,便拦下大半玩家。核心症结依然是:资质链路不完整、不真实。尤其进入1月后,部分关区对新规执行严格,甚至转为100%人工审核,大量商家因无法备齐合规文件而被直接拒之门外。 特别是所谓“香港产地”的保健品,我们之前视频早已多次提示:能真正拿到香港工贸署原产地证明的工厂,一只手数得过来。切勿轻信香港工厂“手续齐全”的话术,到了入仓关头,往往只剩“掉链子”三个字。 于是,不少商家转而想走直邮渠道。做私域或许能短期周转,但公域平台如天猫、京东全球购等是否会跟进调整,仍是未知数。同时,直邮渠道的监管也在持续完善与收紧。 结合即将于2026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合规倒计时已然开启。 此刻,从事跨境保健品的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真实、可靠、具备完整资质链路的海外生产源头。 作为一家位于美国的自有保健品工厂,我们已系统化备齐海关及平台所需的全套资质与文件。选择我们进行代工,您将获得: 美国FDA官方自由销售证明、原产地证明 工厂FDA注册文件、GMP认证及州政府营业执照 完整物流轨迹单证(提单、境外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 专业文件预审与清关咨询支持 如果您正面临平台入驻资质欠缺,或需要合规供应链(一般贸易/跨境保税)的强力支持,欢迎通过我们的主页进一步联系。我们将提供从生产到清关的一站式合规解决方案。 合规清关,必须从源头筑牢。选择真正合规的工厂,是跨境业务行稳致远的第一步。 #跨境电商 #跨境保健品 #海外保健品#香港保健品#进口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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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处罚案例:低脂违规丨保健虚假宣传 一、核心违法事实 1. 网店销售的坚果(非保健食品),产品展示界面宣称保健功效,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凭证,构成虚假宣传;该产品进货377斤,售价3.8元/盒,仅售出1盒,销售额3.8元。 2. 网店销售的蛋白棒,产品名称宣称“低脂”,但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显示脂肪含量9.8g/100g,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低脂食品每100g脂肪≤3g”的要求,构成虚假宣传;该产品进货200斤,售价5.68元/盒,仅售出1盒,销售额5.68元。 3. 两款产品的广告内容均由当事人提供,广告制作费用合计40元(每款20元)。 二、证据材料 包括消费者投诉举报材料、当事人资质证明及授权文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广告设计费收据、产品销量截图、当事人情况说明等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并签字(盖章)确认,充分佐证违法事实。 三、法律依据 1.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商品功能、属性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虚假广告)。 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厦门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 四、处罚结果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并提供证据材料,无从重情节,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决定: 1. 责令当事人五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 处罚款人民币120元(广告费用的3倍)。【厦湖市监处罚〔2025〕7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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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医药咨询服务企业涉商业贿赂案。 2025年4月,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线索排查中发现上海海怡莱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从事药品市场营销策划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当事人)在上海地区开展市场服务过程中,涉嫌实施商业贿赂行为,有关调查情况如下。 2023年1月,当事人与上海泓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健医药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信息服务协议书》,为泓健医药公司销售“达肝素钠注射液”[产品名称:万脉宁,批准文号H20143110,规格0.2ml:5000AXa1U,0.2ml×2支]在上海地区进行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工作,包括市场信息收集维护(拜访流通企业与终端环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数据、疾病治疗效果反馈、以及渠道销售情况等信息)、组织学术推广活动(开展学术会议、走访医生)以及撰写市场营销策划报告(数据汇总分析、反馈成学术报告)等。当事人为能承接到泓健医药公司销售的万脉宁药品市场营销策划服务业务,向泓健医药公司承诺通过其服务会维持并增加上海地区万脉宁药品的总销量。当事人为了让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相关医生能多开具万脉宁药品,销售推广总监及股东袁某承诺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开具涉案药品即可给予好处费。经统计,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袁某通过个人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4笔好处费,共计35046元。对应时段内上述医生共开具万脉宁18275支。当事人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万脉宁2023年度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收入合计868677元。 上述事实,主要由询问笔录、《信息服务协议书》、微信转账行贿记录、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费发票、授权委托书等材料证明。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普听告〔2025〕072025001082号)。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从事万脉宁药品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过程中,采用给予医师财物的手段来增加万脉宁药品销量,以期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可观的市场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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