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5年义乌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花炮新闻官】2024年11月12日@花炮新闻观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我市各镇街人口密度、燃放需求、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近年布点数量和安全管控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控制。 零售店与义乌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一对一”签订烟花爆竹购销合同。 (一)报名阶段(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4日)。零售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做报名登记,提交布点申报材料,不得重复报名。 (二)初核阶段(2024年12月19日前)。各镇(街道)组织现场核查,淘汰不符合布点基本条件的零售店,对合格零售店出具布点意见,汇总上报合格零售店名单至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合格零售店不得大于辖区剩余布点数。如果合格申请名单数超出辖区剩余布点数时,建议优先选择从业人员和经营地址未发生变化的零售店,新设的零售店宜为混凝土建筑结构、使用面积大于25㎡且50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审查阶段(2025年1月1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核查各镇街上报的合格零售店安全条件,存在问题的,申请人需在3天内完成整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审核不予通过。在审查阶段内如有不通过的,镇街可重新上报替补点位。 (四)发证阶段(2025年1月14日前)。按程序签发、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市应急管理局发现后立即依法予以取缔,该经营单位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二)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网络(微信)销售、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有异地储存、异地经营、网络销售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一经发现,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收回经营许可证,并移交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划自2024年11月23日施行,有效期一年,由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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