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3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0
有粉丝提问说,我是非婚生育的单亲妈妈,经常看你的视频知道可以办理母亲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我在医疗机构办理单亲出生证时,工作人员提醒说“单亲出生证”孩子以后上学可能会有困难,建议办“双亲”的更方便。于是我又找孩子父亲配合做了亲子鉴定,但办完双亲出生证后才知道,一旦证件上写了父亲,孩子今后的监护权、改名、出国等所有相关事务都必须经过父亲同意,而医疗机构之前完全没有告知这些后果。更关键的是,我给孩子落户时,有关部门拒绝办理,表示必须孩子父亲出面才能落户,可孩子父亲现在拒不配合。我找医疗机构,他们说只要孩子父亲同意,他们就可以删除父亲信息。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有点长,但涉及的法律问题只有两个,一是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能否删改,二是随母亲落户是否必须需要孩子父亲到场或同意。 从法律角度来说,出生证明是记载新生儿出生状态和血亲关系的法定证件,如果证件上记载的父亲信息是真实的,那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删改的。但既然医疗机构承诺只要父亲同意就可以删除,建议当事人保存好相关证据,为后续可能的删除工作留下依据。 对于因为出生证上有父亲信息,随母落户时就要求父亲必须到场,否则无法办理的问题,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是一些地方的土规矩。相比删除真实的父亲信息,这个问题反而更容易解决。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如果医疗机构未来能够删除父亲信息,那唯一的可能性或许就是凭借“因记载父亲信息导致无法随母落户”这一理由,但这需要一段时间的持续沟通和证据收集。但问题是,在长时间的沟通取证过程中,有关部门可能不会再坚持要求父亲必须到场。#非婚生育 #出生医学证明 #单亲妈妈 #法律咨询 #律师
00:00 / 01:4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0
00:00 / 01:4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85
00:00 / 01:2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3
深户哥10月前
非婚生育小孩怎么上户口,子女随迁入户深圳 没有结婚证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单身女性怀孕办理准生证、出生证明流程无异,只是上户口手续有些不同。 如果你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遇到了很多疑难问题,那么恭喜你刷到我这条视频,我们可以提供免费的解答服务,欢迎点赞收藏关注。有什么问题,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直接划【重点】 [一]随母亲入户: 1、小孩母亲身份证 2、小孩母亲户口本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小孩父亲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上有父亲栏就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5、非婚生育子女情况说明 [二]随父亲入户: 1、小孩父亲户口本 2、父亲身份证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司法亲子鉴定报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 5、小孩母亲户口本、份证(出生证有母亲栏信息就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6、非婚生育子女情况说明 问题点及解决[爆炸]: 1、外地出生证核发医院即小孩出生医院出生证要能回函(回函调查出生医学档案是否人证合一,) 2、“特殊情况”的注意出生证小孩出生时间前1个月不能有出入境记录. 3、有些城市要求出生证上的妈妈必须到场,单亲爸爸一人不可以办理!这种情况下。最好是让妈妈来配合爸爸上户。基于某些特殊原因,很多人无法提供三方亲子鉴定。那么可请求f院判决孩子和妈妈不具有亲子关系,上户口提供小孩出生证+父子司法亲子鉴定+f院判决+非婚生育子女情况说明 4、无出生证:医院生(补发出生证上户)非医院生(提供亲子鉴定及卫健部门相关材料证明合法有效沟通上户) 请确保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不准确导致办理失败。#深圳户口#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非婚生育 #出生公证#小孩随迁入户深圳@抖音生活服务热点宝 @抖音媒体内容优推官 @抖音创作小助手 @创作灵感小助手
00:00 / 00:4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6
男女双方非婚生育一女后分手,男方在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医院表示无法确认现在申请办理的孩子就是当初出生的那个孩子,要求男方必须提供女方的身份证原件和签字授权委托书才可以办理。 由于女方下落不明,办理流程陷入停滞。 其实这种情况很常见,但多数人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从法律角度来说,医院以缺少女方身份证原件和签字、无法确认孩子身份为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不仅侵犯了孩子的私权,更关键的是,它也侵害了国家对《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签发和管理的行政秩序,最终影响到孩子国籍、户籍、血亲关系的认定以及母婴保健服务的享有。 我们介入代理后,在诉讼前,建议男方与子女进行亲子鉴定,并收集整理了女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诊断证明等关键材料,同时从当事人所在社区取得了非婚生育情况及实际抚养的证明。在要求医院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过程中,我们还申请法院调取了女方的病历资料。 经过两次庭审,有关部门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认定女方生育后出走失联,未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义务;而男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女方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导致孩子的基本权益受损。 基于我们组织提交的社区证明、住院病历及亲子鉴定报告,有关部门确认孩子为双方非婚生女。判决中的关键认定是:尽管男方无法提供女方身份证原件,但我们提供的与住院病历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足以证明生母身份。 最终有关部门判决医院履行法定职责,为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 #北京户口 #法律 #法律咨询
00:00 / 01:4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9
不做DNA鉴定也可以认定亲子 2012年,王女士与男友张某在恋爱同居期间共同生育了一子。当年在医院生产时,张某作为孩子父亲,在《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剖宫产手术知情同意书》以及住院病历等多份关键文件上亲笔签名,确认了身份。 然而好景不长,二人感情破裂后,张某翻脸不认账,不仅否认自己是孩子的父亲,还拒绝承担任何抚养责任。王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无奈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亲子关系并索要抚养费。面对王女士提交的各类签字证据,张某辩称这些都是王女士自己填写的,并矢口否认同居事实。当王女士向法院申请亲子鉴定时,张某更是态度强硬,拒绝配合进行DNA检测,试图以此让法院无法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母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本案中,王女士提交的医院档案、手术签字等材料,足以证明张某在孩子出生时已明确认可了父亲身份。在张某拿不出反驳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推定”张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某为孩子生父,并令其按月支付抚养费。 申毅律师借此案例提醒大家: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亲子关系并非“非DNA不可”。法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设立了推定原则。如果一方已经拿出了像住院签字、出生证明等较充分的证据,而另一方想通过“耍赖”拒绝做鉴定来逃避责任,往往会弄巧成拙,直接被法院推定亲子关系成立。无论婚生还是非婚生,父母的抚养义务都不容推卸。 #律师#民法典#非婚生子#亲子鉴定#抚养费
00:00 / 01:5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0:2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1:57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
00:00 / 01: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