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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借钱#十八岁 《民法典》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年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其债务。 二、父母无需承担子女的债务 既然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们在外借钱所形成的债务,就应由其自己承担偿还责任。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子女偿还债务。 三、特定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虽然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代替子女偿还债务,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父母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1. 共同债务:如果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且债务形成共同债务(例如,共同签名借款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的债务),那么父母也有清偿义务。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 2. 担保责任:如果父母为子女的债务提供了担保(例如,作为保证人签署担保合同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那么父母需要承担清偿义务。这意味着,如果子女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父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债务负责。父母在没有提供担保或形成共同债务的情况下,无需承担子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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