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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未签字仅浏览是否成立生效廊坊合同律师来了 #廊坊合同律师推荐 #廊坊合同律师法律咨询 #廊坊合同律师免费咨询 #廊坊合同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廊坊合同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在APP或网站上浏览服务条款后,未点击“同意”或签字,却被平台告知电子合同已成立,需履行相关义务,这让很多人感到困惑。不少人认为自己只是浏览,没有明确同意,合同不应成立;而平台则主张浏览行为即视为认可合同条款。 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核心在于是否达成合意。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平台展示的服务条款属于要约邀请,用户点击“同意”“确认”等按钮的行为属于承诺,此时合同成立。如果仅浏览条款,未作出任何同意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承诺行为,电子合同不成立。 实践中部分平台会通过格式条款约定“浏览即视为同意”,此类条款通常因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而被认定为无效。如果平台以“浏览即视为同意”为由主张合同成立,用户可抗辩该条款无效,并举证证明自己仅为浏览,未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 廊坊李景玉律师 律所:河北李景玉律师事务所 律所职位:律所主任 执业年限:超 20 年 擅长领域:离婚、合同、房产纠纷等领域案件 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国家一级(高级)律师 执业特点:凭借深厚法学功底和丰富经验,严谨细致对待每个案件。担任多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等众多社会职务,始终秉持专业、负责态度,以法律为武器,为客户排忧解难,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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