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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本案中林某强“预谋作案、手段残忍、毫无悔意”,完全符合死刑适用条件。目前案件因上诉进入二审程序,终审判决后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2岁的安徽医科大学护理专业学生李某,与林某强2018年网聊相识、2022年底确立恋爱关系,2024年8月因感情纠纷分手。林某强因不满分手、怀疑李某“不忠”,提前购买三棱刺、电击枪预谋行凶,于2024年11月1日以“讨论网店经营”为由,将李某诱骗至安庆宜秀区出租屋。争执中林某强扼住李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后将尸体藏于床底、调空调至16℃延缓腐败,丢弃作案工具及李某随身物品后潜逃,11月3日被警方抓获。 2025年9月19日案件开庭,林某强当庭否认分手、态度冷漠,甚至辩称“人都死了,当然是前女友”。经鉴定,林某强无精神病,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026年1月13日,安庆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其“蓄谋已久、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符合《刑法》第232条“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宣判后林某强当庭上诉,声称“想重新做人、出狱后赡养被害人父母”,遭李某母亲痛斥“天大的笑话”。#安庆 #林某强 #女大学生被害案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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