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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传闻中的《负面清单》在2025年并未落地,但这丝毫没让从业者感到轻松。在我们看来,这反而是好事——市场正在狠狠清理那些天天搞“99.9元三瓶五瓶还保税仓包邮”的劣质玩家。过去是劣币驱逐良币,无底线价格战横行;早该回归到跨境保健品应有的价值轨道上了。 根据我们这段时间顺利正常入仓的经验,最直观的变革是审单模式:从“一线海关审单”全面转向“属地海关审单”。仅此一条,便拦下大半玩家。核心症结依然是:资质链路不完整、不真实。尤其进入1月后,部分关区对新规执行严格,甚至转为100%人工审核,大量商家因无法备齐合规文件而被直接拒之门外。 特别是所谓“香港产地”的保健品,我们之前视频早已多次提示:能真正拿到香港工贸署原产地证明的工厂,一只手数得过来。切勿轻信香港工厂“手续齐全”的话术,到了入仓关头,往往只剩“掉链子”三个字。 于是,不少商家转而想走直邮渠道。做私域或许能短期周转,但公域平台如天猫、京东全球购等是否会跟进调整,仍是未知数。同时,直邮渠道的监管也在持续完善与收紧。 结合即将于2026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80号),合规倒计时已然开启。 此刻,从事跨境保健品的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真实、可靠、具备完整资质链路的海外生产源头。 作为一家位于美国的自有保健品工厂,我们已系统化备齐海关及平台所需的全套资质与文件。选择我们进行代工,您将获得: 美国FDA官方自由销售证明、原产地证明 工厂FDA注册文件、GMP认证及州政府营业执照 完整物流轨迹单证(提单、境外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 专业文件预审与清关咨询支持 如果您正面临平台入驻资质欠缺,或需要合规供应链(一般贸易/跨境保税)的强力支持,欢迎通过我们的主页进一步联系。我们将提供从生产到清关的一站式合规解决方案。 合规清关,必须从源头筑牢。选择真正合规的工厂,是跨境业务行稳致远的第一步。 #跨境电商 #跨境保健品 #海外保健品#香港保健品#进口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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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诉讼案例(浙江地区)(四)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一)基本事实 1. 2024年8月,戊项目招标(招标人为丙公司,代理机构为丁公司),原被告均参与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 项目开标后,被告在交易平台提出异议,称原告生产的预混发生器曾发生事故,属于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并附(2022)苏0391民初xxx号民事判决书作为依据。 3. 招标代理机构经评审否决原告投标资格,原告提出异议及投诉后,某发改委认定原评审依据不合理,组织重新评审,恢复原告投标资格,最终被告以更优报价中标。 4. 关联案件查明:2021年己酒店使用原告供应的燃气蒸汽发生器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酒店未安装过滤棉,但原告设备及安装指导、维护存在质量问题,与事故存在关联,判令原告承担25%损失责任。 5. 原告认为被告散布虚假信息构成商业诋毁,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83.63万元。 (二)核心争议焦点 被告在招投标过程中提出异议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 二、法院观点 1. 被告异议内容有客观依据:异议所依据的民事判决书已认定原告设备存在质量问题且与事故相关,被告所述内容均源于判决书内容,并非编造。 2. 招标方评审未受误导:招标代理机构将判决书提交评审专家,专家围绕判决书内容讨论是否属于“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最终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否决原告资格,未受被告表述影响。 3. 无直接因果关系:原告恢复投标资格后仍未中标,系因被告投标报价及得分更优,被告异议行为与原告未中标结果无直接关联,未实质损害原告商业信誉。 4. 被告未滥用权利:投标人在招投标中反映竞争对手情况属于正当权利行使,被告行为未超出合理范畴,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诋毁。 三、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禁止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举证责任)、第一百四十五条(庭审程序规定)。 四、判决结果 1. 驳回原告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 案件受理费45490元,由原告甲公司负担。【(2024)浙0481民初11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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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近俊小白被立案调查的说明,无意占用公关媒体,谢大家关心 这里和大家做一下解释哈,关于舆论提及的"立案调查"并不是违法了,是因为职业投诉人经常会针对热销品牌发起不合理投诉,因为俊小白最近各大官媒曝光很大,所以人红是非多,面对这类以盈利为目的的不合理投诉,我们选择不妥协、坚持合规立场,投诉就会进入"立案调查"程序,这一过程,本质上是程序性核查,跟 “企业违法”“被处罚” 完全是两码事!对于这类以盈利为目的的不合理举报投诉,我们提交了相关的备案,检测报告等等,俊小白没有违法行为,也从未受到任何处罚,有疑问的朋友也可以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真相还在路上的时候,品牌却已经被围猎的奄奄一息。真科技国货的崛起没想到这么困难,我们克服了科研难题,坚持了30天正装试用,却对这种手段不知道如何回应,真的很无力,心力交瘁,我推荐俊小白牙膏5年了了,无数老粉也回购了很多次。俊小白一直坚持着让客户正装试用30天的售后服务,不喜欢不满意全额退给运费险,让大家没有试错的成本,因为俊小白用的是赵东元院士独家合作的介孔羟基磷灰石,实打实的通过了临床验证,能帮大家修护牙釉质,改善牙齿敏感刺激问题,所以给所有客户正装30 天试用,拆了用了都能退,不止是对产品的自信,更多的是对消费者的责任和态度,对于国货口腔四个字的责任感。这段时间真的很迷茫,一度想要放弃,所以真的感谢无数老粉的支持,是你们的支持让我们看到做好产品,坚持品质是能交到真朋友的,同时也感谢为我们发声的媒体朋友,谢谢大家!同时感谢大众的监督批评和指正,过程中不对的地方我们也会尽快改正。俊小白一直是一个兢兢业业做产品,做科研,做新原料应用的品牌,品牌愿景就是让国人用上更好的新科技国货,改善国人口腔问题,这条路很坎坷,我们也会继续坚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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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相关食品违法处罚丨市场监督 一、案件背景与调查流程 1. 案件起源:2025年3月18日,相关部门收到投诉,反映某工作室售卖的某糖果含有禁药西布曲明。 2. 调查过程:3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16盒(470颗)涉案糖果并先行登记保存;3月24日,因公安机关介入,涉案产品移交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分局;3月28日,联合抽检涉案糖果及某黑咖啡;4月14日,检验结果显示未检出西布曲明;4月24日,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移交案件,同步移送14盒(410颗)糖果、11盒黑咖啡,并提示存在其他行政违法;后续执法部门通过多轮询问、发送协助调查函等查清案件事实,于5月13日立案。 二、核心违法事实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 当事人未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购进无标识大包装糖果后,在某电商平台定制标注虚假厂名厂址的外包装盒,分装成某糖果销售。该行为持续不足3个月,共进货1510颗(购入价1-2.05元/颗,售价3.94元/颗),货值金额5949.4元,已销售1131颗;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合格证明。 (二)产品标签含虚假内容 1. 某糖果并非其标签标注的公司生产; 2. 某黑咖啡并非其标签标注的公司生产。 (三)未尽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经营某黑咖啡时,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及涉案批次合格证明,仅能提供非同批次检验报告。该行为持续约4个月,共进货110盒(购入价26.2-30元/盒,售价109元/盒),货值金额11990元,已销售77盒20袋。 (四)违法所得与整改情况 两款产品违法所得共计17429.6元;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调查期间自行关店,并向投诉人退款。 三、处罚依据与结果 (一)处罚依据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 2. 裁量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考虑当事人初次违法、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积极配合调查等减轻处罚情形。 (二)处罚结果(案号:鞍西市监处罚〔2025〕8号) 1. 给予警告; 2. 没收14盒某糖果、11盒某黑咖啡; 3. 没收违法所得17429.6元; 4. 罚款14495元(原拟罚款144950元,减按10%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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