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将视同内销!2026年出口退税申报期、单证保管及汇率新规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现将出口退税若干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期限 1. 2025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出口任务:需在202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完成出口退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将按照视同内销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2. 2026年1月1日(含当日)后发生的出口业务:申报期限为36个月,按自然天数计算。逾期未申报的,同样按照视同内销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备案单证保存期 自2026年1月1日起,申报办理退(免)税涉及的备案单证保存期为10年。企业需妥善保管相关单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三、出口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若出口日期早于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时间,出口业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出口的当日。这一规定明确了出口业务纳税义务的发生时点,有助于企业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四、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明确 1. 汇率选择:纳税人可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以确保汇率使用的稳定性。 2. 特殊情形处理:若销售额发生当日没有更新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往前选择最近一个有效日的汇率进行折算。例如,10月5日出口的货物,若当日没有更新汇率中间价,则应选择9月30日的汇率。#成都外贸财税 #外贸会计实操 #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解读 #成都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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