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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庆女孩呆呆“摇人杀猪”红遍网络,万人赶赴帮忙按猪,殊不知“摇人按猪”亦有风险,且看案例分享#杀猪宴#摇人杀猪#呆呆#法律 案情 2024年四川方某杀“过年猪”,邀请同村方某甲帮忙“按猪”,过程中猪挣扎踢倒方某甲,诊断为四肢瘫痪、颈部脊髓损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 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方某甲向方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后方某甲向方某丙提出索赔,经四川省合江人民法院审理,酌情确定由被告方某丙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己承担30%的责任。判决方某丙需承担52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8万多元,还应赔偿方某甲43万余元。 法院认为:按照当地习俗,农村“杀过年猪”请邻里前去帮忙每年都有,一般提供劳务的一方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法律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他人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帮工活动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的特点,义务帮工关系中,帮工人自愿、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被帮工人无须支付报酬。由于帮工活动的无偿性,被帮工人有义务也有责任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保护措施,以保证帮工人的人身安全。 被告方某明知在“杀猪”过程中猪挣扎时力量大、动作大,未提供较好的安全环境和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条件,造成原告帮工过程中受伤,存在过错。而原告作为常居农村的成年人,系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深知杀猪是一项高度风险的行为,在帮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根据所处的环境负有高度注意义务,由于原告在帮工过程中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置自己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自身亦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根据原、被告的过错程度,结合在农村社会生活中邻里之间互相帮助的实际,酌情确定方某甲受伤后产生的损失由被告承担70%的责任,原告自己承担30%的责任。方某甲受伤后产生的各项有效经济损失为747334.45元,由被告承担523134.115元,其余损失原告自己承担。被告已垫付84352.9元,在被告应支付款项中予以扣减,扣减后,被告还应支付原告438781元。 判决被告方某向原告方某甲赔偿438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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