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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合理调岗,员工怎么维权#单位调整员工的岗位应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并应和员工协商# 单位调岗后,员工继续在原岗位继续打卡,单位能否以员工旷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李先生在某公司担任工程师。2025年8月,某公司向李先生发出人员分流安置通知函,载明公司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决定取消李先生所在岗位,将其借调至生产部制造中心,担任流水线操作工。6个月借调期内,李先生可参加公司内部其他岗位应聘。若未能内部应聘成功,借调期延长至12个月,期满后再次协商安置方案,包括正式转岗至借调岗位、进入人力资源中心待岗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李先生收到通知后当即提出异议,但并未得到公司的回应。见此情形,李先生选择继续在原岗位考勤打卡。后某公司以李先生构成旷工且拒绝合理调遣为由,解除了与沈先生的劳动合同。 遭遇解约的李先生认为,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随即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违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过仲裁和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即便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某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可调整李某的工作岗位,李先生的新岗位为流水线操作工,与原工程师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模式、工作性质、工作时间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借调期满后,某技术公司对李先生的安排也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显然已超出了对借调、调岗概念的通常理解。李先生因顾虑从原岗位离岗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考核标准、薪资待遇等方面发生变化,以及担忧日后公司可能还会对其频繁调岗,故不同意到借调的新岗位报到,该行为具备合理性。在此情况下,李先生未到新岗位报到而继续在原岗位出勤的行为难以认定为旷工。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判决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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