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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网红直播间唱歌助兴,法院竟判赔10万! 带货一哥阿强为感谢“榜一大哥”狂刷火箭,在直播间激情翻唱了爆款金曲《天亮》。粉丝听得如痴如醉,礼物特效满屏幕飞。谁知没过几天,版权方“星声公司”直接存证,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索赔20万!阿强当庭喊冤:“我买了正版专辑,唱给粉丝听是帮助你们免费宣传,又没单独收门票,凭什么算侵权?” 法官一针见血驳回:购买专辑仅意味着取得该复制件的所有权,绝不等同于获得著作权授权!根据《著作权法》:直播间接受打赏、引流带货,属于典型的商业营利场景,根本不符合“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的合理使用法定要件。被告未经许可,在公开网络环境中表演他人作品并以此获利,已构成对原告表演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严重侵犯!最终法院一锤定音:侵权事实清楚,判决阿强赔偿10万元并公开道歉!这堂“免费”演唱会,简直是天价教训! 判决曝光后,全网吵翻了天!有人拍手称快:“拿别人的心血换自己的流量,活该赔偿!”但也有大批粉丝替阿强鸣不平:“唱首歌怎么了?要不是阿强唱,谁知道这破歌?原唱该给阿强广告费才对!如果这都算侵权,以后全网直播间只能当哑巴了!”这种把“侵权”当“恩赐”的观点,你怎么看?快来评论区说一说! 我整理了《直播短视频版权避雷手册》,关注我私信“版权”免费领!#律师#著作权#打赏#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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