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4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12
00:00 / 10:5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1
永康离婚律师解答,继女抚养权案,法院尊重意愿判归继母抚养 #永康离婚律师咨询 #永康离婚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永康离婚律师推荐 #永康离婚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永康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2017年,胡女士与离异李先生结婚,李先生婚前育有女儿李甲。婚后李甲随双方生活,与继母建立深厚感情。2020年胡女士生下婚生女李乙,后因性格不合,2021年胡女士首次起诉离婚未获准许。2024年再次起诉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两女由胡女士抚养,房屋归其所有。不久复婚又破裂,胡女士第三次起诉离婚,核心争议为继女李甲抚养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权利义务等同父母子女关系。本案中,胡女士与李甲共同生活近八年,形成法律认可的继母女关系。法院审理时,承办法官征询已满十四周岁的李甲意愿,其明确表示愿随继母生活。法官综合考量抚养关系稳定性、孩子真实意愿及情感依赖等因素,认定维持现有生活环境更利于李甲身心健康。 法院调解确认李甲与李乙均由胡女士直接抚养。此案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继父母愿意且有能力抚养且继子女愿随其生活时,法院可支持。永康律师提醒,抚养权纠纷应以孩子利益为核心,保留抚养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关注法律案例,增强权益保护意识。
00:00 / 01:2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2:0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
00:00 / 13: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1:0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2
00:00 / 00:1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5
00:00 / 02:5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16:2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