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渊3周前
53、倾杯序的“返贫” 我写的稿子太长,为减少错误穿插读一读,文章因字数限制不全! 1. 洪武四年每个地区指定1个粮长+2个副粮长 反驳:洪武四年也就是洪武初,人家是一正一副,一正两副那是洪武三十年! 2. “粮长无工资、无经费,收不上税就必须以家产填补” 反驳:《大诰》仅要求粮长“依期办足”,没有强制“家产填窟窿”,填赔仅限粮长勾结官吏、虚出实收、盗卖官粮等自身舞弊情形,不是普遍规则。责任在贪腐官吏与粮长,这不是普通粮长的强制义务。本意是以制度约束粮长与官吏,防“侵渔细民”,而非转嫁成本或者掠夺富民资产。 3. 诸士吉因催粮得罪人被诬告入狱,判死刑且两子连坐。 反驳:这个没错,但是少了一部分,他女儿钉板申诉,最后,诸士吉被无罪释放了,两个儿子,只有一个发配充军了。他入狱的根本原因是被催粮得罪的这个人诬告,而不是催粮得罪人这件事! 4. 巡阑没有工资,免费干,还要给上司每日送1斤/3斤肉,只能敲诈百姓或自掏家产。 反驳:①巡阑有“工食银”,并非完全无报酬; ②《大明会典》记载巡阑职责为“稽查商税,按定额解缴”,没有“每日送肉”的强制规定,这是行贿,这是违法行为; ③朱元璋严禁官吏勒索,《大诰》中“接受赃私、故出入人罪”的官吏均遭重罚,“敲诈百姓”是粮长/官吏违规行为,不是制度设计。 他本意是以基层力量辅助商税征管,同时以严刑峻法约束违规,而不是纵容欺压百姓。 5. 粮长可赎买杂犯之罪,朱元璋容忍粮长欺压百姓,只关心税收。 反驳:①《大明律》规定“杂犯可赎”是普遍制度,并非粮长专属特权;②《大诰》明确“粮长虐民、包纳赋税、吊打细民”者必治重罪,且不得赎罪,哪里来的容忍粮长欺压百姓,只关心税收呢?③“用钱赎罪”仅适用于非税收核心犯罪,税收不足若因粮长自身舞弊则严惩,而不是“容忍犯罪”。 他本意是以赎罪制度平衡“劝善惩恶”,核心是保障税收与保护细民并重,绝非“容忍欺压”。 6. 粮长制度这个设计目的是转嫁行政成本,让富民与平民都不好过。 反驳:①《大诰》强调“粮长之设,便于有司、便于细民”,粮长就乡聚粮,百姓免“亲赴府州县交粮”的劳费;②粮长有晋升通道,如严震直以粮长升任工部尚书,属优奖勤能;③朱元璋打击的是“倚势虐民、通奸作弊”的粮长,而不是让两者都不好过,“以良民治良民”是为减少胥吏侵渔,稳定基层税收秩序。 #朱元璋 #明朝 #辟谣 #倾杯序 #李剑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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