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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离婚时是否能主张损害赔偿 上海离婚律师为你解忧 #上海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上海离婚律师24小时在线咨询 #上海离婚律师委托 #上海离婚律师案件委托 #上海离婚律师解答 无过错方离婚时在法定情形下有权主张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些过错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关系,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害。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财产损失,如因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精神损害赔偿则考量过错方行为对无过错方精神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定赔偿数额。 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若协议离婚后发现对方有上述过错行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应留意收集对方过错的相关证据,如重婚或同居的视听资料、家暴的报警记录和伤情鉴定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严水源 律师,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精修中文、法律。曾任六年中文语文教师(兼班主任),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5年开始律师执业,迄今已经整整二十年。曾经担任律所高级合伙人、律所创始人、主任。现为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执业二十年,办理上万起案件,为客户收回款项数十亿元(2005年9月,本人操作的三个案例入选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编撰的《企业信用管理案例集》),办案足迹遍布国内大部分省市,办理过婚姻家事、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刑事、行政、海事、知识产权等多个法律领域业务,熟谙各类法律业务流程。 执业理念:踏踏实实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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