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流量造假,北京那边有可能出最终的有罪意见吗?针对有偿点赞、转发、评论、浏览、关注等流量造假非法经营案,我坚定认为,最终下来一个有罪意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第一,现在各地在有罪还是无罪处理上虽然混乱,但内部文件本质上只是一个办案参考文件,内部文件不会像司法解释那样层层讨论、层层审查。这个文件内容是完全经不起推敲的,甚至可以说很离谱,离谱到什么程度呢,他能把沉贴也解释为删帖,要知道从基本的文义解释来说,沉贴是沉贴,删帖是删帖,本来就是两回事,怎么能画上等号呢?如果认为立法目是一致的,认为沉贴也能达到删帖的效果,所以可以这样去解释,那就陷入了类推解释的谬误了,因为按照目的去突破语词的位阶,这就是类推解释的本质,但类推解释是违法的啊,我们的法律很早就禁止类推解释,结果这个内部文件还在倡导类推解释,真不是离谱是什么?第二,如果下有罪意见,杭州没有定罪的案例杨某案怎么说,主办检察官、法官是不是还要承担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为你明知有内部文件在先你仍然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你放任犯罪了啊。要知道他们都写了不少文章被刊发在最高法、最高检指导刊物,通篇的核心要义就是,正式因为流量造假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才需要民事公益诉讼。这个案例还被评为2024年度十大法治案例。所以彭律师不太认为北京会下最终的有罪意见,下无罪意见才是更可能的情况,混乱归混乱,混乱迟早要被解决的。#有偿刷量 #虚假流量#流量造假#非法经营 #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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