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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参加公司团建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帮你解惑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推荐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咨询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在线一对一咨询 #杭州劳动纠纷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团建活动作为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其法律性质介于“工作职责”与“福利活动”之间,员工在年会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需结合活动性质、参与方式、受伤原因等综合判断。 工伤认定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三项核心要件。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若公司系在上班时间、于公司礼堂举办年会,且要求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并明确要求员工不准请假、迟到、早退的,年会已经成为公司工作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算工伤。单位同事间聚餐、娱乐等与工作不相关活动中受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发生团建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等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若公司未及时申请,员工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姜付荣律师,北京中凯(杭州)律师事务所,曾在集团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兼法务总监,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担任某劳动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执业以来,擅长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体系与企业运营风险防控建设,尤其在劳动用工、企业经济合同纠纷等领域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保持法学理论钻研与法律实践探索的相结合,目前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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