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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一型糖,保险拒赔怎么办? 确诊了1型糖尿病,却被保险公司以“不够严重”为由拒赔40万重疾保险金。我们的当事人之前给孩子买了一份重疾险,孩子刚上幼儿园就确诊了糖尿病,这个病,意味着孩子的小肚皮上要终身贴着监测血糖的小盒子,每天饭前要先打胰岛素,完全不能像其他小朋友那样自由。但保险公司却说:孩子虽然确诊了,但还没严重到要装起搏器或截肢的地步,所以“不符合重大疾病的严重状态”,不能赔。我们认为这个理由是不能接受的,第一, 1型糖尿病,是一种胰岛素绝对缺乏、需要终身依赖注射的严重慢性病。对于一个年仅三岁的患儿,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其疾病本身已具有相当的严重性,按照普通人的通常理解,完全达到了重大疾病的程度。保险公司要求一个三岁幼童必须出现心脏衰竭或肢体坏疽才赔,这等于将重疾险变成了“终末期疾病险”或“残疾险”,完全违背了保险补偿治疗费用、分担家庭经济风险的初衷。 第二,这些附加条件属于“免责条款”,而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 这也是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保险合同是格式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制定。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将“安装起搏器”或“切除脚趾”这类极为严重的后期并发症,作为理赔的前置条件,实质上是极大地限缩了赔付范围,减轻了自身责任,这在法律性质上就被认定为“免责条款”。最终起诉后,我们的观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孩子的1型糖尿病是由正规医院明确诊断的,这本身就是通行医学标准下的确诊。保险公司自行创设一套远超临床医学标准的理赔门槛,既不符合医学规律,也违反了监管规定。所以保险拒赔不合理。#保险拒赔 #保险律师 #保险拒赔律师 #严重的一型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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