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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知名妇婴保健院生殖免疫科医生顾某,收受企业好处费3.5万余元,对应开出1.8万余支“万脉宁”药品;涉事推广企业靠这笔业务赚了86万余元推广费,最终被罚款30万。 先从法律层面拆责任。首先看涉事企业上海海怡莱公司,它为了增加药品销量,通过股东微信转账给医生好处费,这个行为直接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属于商业贿赂。法律明确禁止经营者用财物贿赂影响交易的个人,目的是谋取竞争优势。监管部门最终对其处以30万罚款,符合该法第二十四条“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幅度,定性和处罚都有明确法律依据。 再看医生顾某的责任。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顾某收受3.5万余元,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即便目前其个人处理结果未公示,也涉嫌刑事犯罪,后续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还要注意案件的后续监管动作:目前涉案药品的生产企业已被纳入信用评价穿透调查,这是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体现,一旦被认定失信,可能面临挂网、配送限制等约束。 最后提醒,这类案件的本质是处方权沦为谋利工具,不仅破坏市场公平,还会加重患者和医保基金负担。不管是医药企业还是医务人员,都不能触碰商业贿赂的红线。 #律师 #普法 #医生 #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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