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0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
00:00 / 01:0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
00:00 / 55:0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
00:00 / 05:3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
00:00 / 03:5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56
00:00 / 02:1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4
00:00 / 01: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39
00:00 / 00:2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0:4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
电商市场监督处罚:商业混淆侵权 一、违法事实 1. 商品采购情况:当事人于2025年5月27日、6月19日从某电商平台店铺购入“活洛油”共108瓶。该商品包装标注“某公司”等信息,实际相关公司注册于英国,与某公司无关联。 2. 违法销售行为:当事人明知“某活络油”具有较高知名度,其销售的“活洛油”与之无关联,仍在网店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香港”“某”“活络”等词汇,易使人产生关联误解(标题后有修改)。 3. 违法经营数据:至案发,已销售23瓶,其中25ml/瓶销售8瓶(销售额180.7元),50ml/瓶销售15瓶(销售额451.8元);共计违法经营额2801.01元,违法所得266.5元。 二、证据依据 本案证据包括当事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询问笔录、现场笔录、采购及销售订单截图、涉案商品实物照片及资质材料、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书、某公司提供的知名度证明资料等九类。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1. 处罚依据: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指导意见给予从轻处罚,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作出处罚。 2. 处罚结果:①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②没收违法商品;③罚款10000元;④没收违法所得266.5元。【义市监处罚〔2025〕2844号】
00:00 / 00:10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1:5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
00:00 / 00:5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7
拼多多被罚背后的治理隐忧 南明夜话五十二:拼多多因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信息被税务机关处以10万元罚款,这一事件迅速冲上热搜榜首,不仅反映了公众对平台企业合规经营的关注,更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税收监管面临的深层次挑战。此次事件的核心并非仅仅在于一家企业的违规行为,而在于平台经济税收治理体系中存在的“报送失灵”问题。《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正通过信息手段强化对平台经济的税收监管。然而拼多多的违规行为表明,即使有了制度设计,若缺乏有效的执行机制和威慑力,监管效果仍会大打折扣。 值得深思的是,税务机关先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在拼多多未按期改正后才作出处罚,这一过程暴露了现有监管的两个短板:一是对大型平台企业的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相对其体量而言威慑不足,10万元罚款对市值千亿的企业犹如九牛一毛;二是缺乏阶梯式、累进式的惩戒机制,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合规压力。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平台企业掌握着海量交易数据和从业者信息,这些数据的准确报送直接影响着国家税收征管效率和公平性。若平台企业不能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将使大量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者处于税收监管的灰色地带,不仅造成税收流失,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应建立健全与平台经济体量相匹配的处罚机制,将罚款金额与平台营收、违规严重程度挂钩,提高违法成本。其次,可考虑建立平台税收信息报送信用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平台享受的政策优惠、金融支持等挂钩。第三,税务部门应加强与平台系统的技术对接,探索自动化、实时化的数据报送与验证机制,减少人为干预空间。 平台企业也应认识到,合规经营不仅是法律义务,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作为连接无数小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桥梁,平台企业有责任构建透明、规范的商业环境,这既是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保护,也是对自身商业生态的长期投资。 拼多多被罚事件应成为平台经济税收监管完善的契机。只有通过制度完善、技术赋能和企业自律的多维发力,才能在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确保税收公平这一市场经济基石稳固不移。#税务部门处罚拼多多 #市场监管 #平台
00:00 / 02:4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