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忠4天前
社会建构论:技术从来不是“自主生长”的产物 在科技创新的哲学谱系中,社会建构论与技术决定论形成了鲜明对峙。它打破了“技术按自身逻辑发展”的认知,核心主张直击本质:技术的形态、功能与发展方向,并非由技术本身的内在规律决定,而是被社会因素主动建构的结果——利益博弈、文化传统、权力结构等,才是塑造技术的核心力量。 这一理论的核心逻辑在于,技术本身是“中性的潜力集合”,没有预设的发展路径。爱丁堡学派提出的“技术的社会史分析”便指出,一项技术能否落地、以何种形式存在,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特定群体的利益诉求。以早期的打字机键盘为例,我们如今普遍使用的QWERTY键盘,并非效率最优的设计,而是19世纪为避免打字机按键卡壳、同时满足当时印刷厂排字工人的操作习惯而诞生的;后续虽出现更高效的德沃夏克键盘,却因不符合既得利益群体的使用惯性与产业布局,始终未能普及。 社会建构论的代表人物、荷兰技术哲学家比克进一步强调,技术的“建构过程”贯穿其全生命周期。从研发阶段的目标设定,到应用阶段的场景选择,再到推广阶段的标准制定,每一步都渗透着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并非单纯源于技术突破,更离不开各国环保政策的引导、车企对市场份额的争夺、消费者对低碳出行的需求等多重社会力量的推动;不同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标准、补贴政策差异,也直接导致其技术路线呈现出明显的地域分化。 与技术决定论强调“技术塑造社会”不同,社会建构论主张“社会定义技术”,但这并非否定技术的影响力,而是认为技术的影响是“社会协商后的结果”。互联网的发展便是典型案例:其底层技术具备无限可能性,但在不同文化与制度背景下,它既可以成为信息自由流动的平台,也可以发展为精准服务民生的工具,这背后正是不同社会群体的价值取向与利益博弈在发挥作用。 社会建构论的价值在于,它提醒我们:科技创新从来不是孤立的“技术行为”,而是嵌入社会结构的“政治、经济、文化事件”。承认技术的社会建构性,并非削弱技术的重要性,而是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到,人类的选择与责任在技术发展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人工智能、基因编辑等前沿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这一理论更具现实意义——唯有正视技术背后的社会因素,才能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与价值引导,让技术真正服务于人类共同的福祉。#徐伟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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