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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生活分享计划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会计 #会计实操 #会计干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精简版(2023年起长期实施) 一、核心优惠政策 1. 一般企业(负面清单外):费用化研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合计扣除200%);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200%摊销。 2. 特殊行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2027年底前,费用化120%加计扣除,资本化220%摊销(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7号)。 二、适用范围 - 适用主体:会计核算健全、查账征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 负面清单(不得享受):烟草制造、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租赁商务服务、娱乐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50%判定)。 三、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 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研发用仪器设备折旧、研发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超可加计扣除总额10%)。 四、委托/合作研发规则 - 委托境内:实际发生额80%加计扣除,合同需科技部门登记。 - 委托境外:不超境内符合条件费用2/3的部分,按80%计入加计扣除,合同需登记。 - 合作研发:各方按实际投入扣除,合同需登记。 五、申报与管理 - 享受方式:预缴申报可享受,年度汇算清缴备案/留存备查。 - 留存资料:项目计划书、立项文件、合同、费用归集表、工时记录等。 - 关键要点:按税务口径归集费用;失败研发费用也可扣除。 六、常见误区与风险 - 误区:仅成功研发可扣、预缴不能享受、共用设备折旧全归研发(均错误)。 - 风险:费用混同、委托合同未登记、其他费用超限额、负面清单行业违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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