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优先 陆尧律师对刑事案件“找关系”是否靠谱的解读,最近我接的刑事案件,大多都是在侦查阶段过后才找上我——也就是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院,甚至都到法院了,当事人或家属才想起来委托律师。根源往往是,出事后的第一反应,就是忙着托人“找关系”、花大价钱想着能“捞人”。作为常年办刑案的律师,这类悲剧我见得实在太多了:一家人半辈子的积蓄被骗得精光,更有甚者,家属自己还因为试图行贿反被追究责任,本来正当的维权路,硬是走歪成了犯罪!那为什么大家还是这么迷信“关系”呢?说白了,主要是陷在三个误区里出不来:一是习惯性思维,觉得“办事就得找人”,把天大的刑事案件当成了日常琐事来处理;二是不懂刑事程序,尤其侦查阶段信息不透明,心里一慌、一焦虑,病急乱投医,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所谓的“内部人脉关系”上;三是打心眼里没看清律师的专业价值,总觉得“关系比法律管用”,却忘了刑事案件最核心的永远是证据和程序!但很多人没意识到,现在的司法环境早就不同了!办案终身负责制下,谁愿意为一点“好处”赌上自己的职业生涯? 我之前办过一个诈骗案,当事人家属轻信别人能“找领导摆平”,前后花了40多万,结果对方是个骗子。钱打了水漂不说,最可惜的是耽误了“黄金37天”的救援期——当事人本来有自首情节,如果一开始就找律师,完全有可能争取到从轻处罚! 说实在的,刑事案件里真正靠得住的,从来不是什么虚无缥缈的“关系”,而是法律明确赋予当事人的辩护权,以及专业律师的实质性介入。 律师能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避免他因为紧张做出不利的供述;能全面查阅案卷,从证据里找出无罪、罪轻的关键点;能依法申请取保候审,帮当事人先恢复人身自由;还能协助退赃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这些才是实实在在能影响判决的事情!所以,那些拍着胸脯保证“能捞人”、“能改判”的,不是骗子,就是在法律的红线上疯狂试探。所有的判决都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自首、立功这些从宽情节,靠的是扎扎实实的证据和专业辩护,可不是谁的“一句话”!最后我还是要再强调一遍:家人一旦涉罪,黄金37天千万别浪费在“找关系”上!第一时间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通过正规法律程序维权,这才是对当事人最理智、最负责任的选择!#上海律师陆尧 #上海刑事律师陆尧 #陆尧律师 #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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